广州,男子因婴儿离世获赔88万,律师拿走55万,面对男子的质问反称其“不知感恩”,认为没有自己男子最多拿5万。 当韦先生一家还沉浸在痛失爱子的悲伤中时,他们未曾想到,本应用于抚慰创伤的88.8万元赔偿款,竟会成为一场新风波的起点。而将这场风波推向顶点的,正是他们一度无比信赖的代理律师邓律师。 故事要从2020年那个寒冷的元旦凌晨说起。韦先生六个月大的儿子突发疾病,咳嗽、发烧、腹泻,焦急的父母连夜将他送往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 然而,凌晨的急诊室显得格外冷清,在漫长的等待中,孩子的病情急转直下。尽管医护人员最终赶来全力抢救,但那个幼小的生命还是永远地停留在了那个冬天。 孩子的死因被鉴定为“呼吸道异物吸入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最初,沉浸在悲痛中的韦先生将矛头对准了之前就诊的小诊所,经过一番周折,获赔2万元。 但在亲友的提醒下,他意识到,医院在接诊过程中的延误或许才是导致悲剧的关键。于是,在2022年6月,他正式向医院提出投诉,要求为儿子的离世负责。 就在韦先生投诉的第二天,一个陌生的电话打了进来。来电者正是邓律师,他仿佛对案情了如指掌,言语间充满了自信,声称可以帮韦先生打赢官司,并且“先办事,后收费”。 对于当时求助无门的韦先生来说,邓律师的出现如同一根救命稻草。当被问及赔偿期望时,韦先生的心理预期是二三十万元。邓律师当即表示“没问题”,并拿出一份《咨询合同》让韦先生签署。 这份合同看似普通,却暗藏玄机。它约定,邓律师为韦先生提供300小时的法律咨询服务,而韦先生所获赔偿款中,超过23万元以上的部分,将全部作为邓律师的“咨询费”。 当时的韦先生并未多想,他认为赔偿的总金额大概就在二三十万,能为儿子讨回公道,拿回20多万,剩下的给律师作为酬劳,似乎也合情理。 两年后,案件终于有了结果。邓律师通知韦先生去银行办理转账。在银行里,邓律师操作着转账,并告诉韦先生,医院一共赔了79万,自己拿54万,给他留下25万,还“多给了2万”。 这个数字让韦先生起了疑心,他当场要求打印银行流水,而流水单上的数字让他大吃一惊:赔偿款总额赫然是88.8万元,其中,55.5万元被转入了邓律师的账户,而作为逝者家属,他自己最终只拿到了33.3万元。 “我儿子的血泪钱,凭什么他拿大头?”韦先生既愤怒又心寒。 面对质问,邓律师却理直气壮,他怒斥韦先生“见钱眼开”、“忘恩负义”。“如果不是我,他最多拿5万!我把医院的责任从次要打成主要,才多拿了二十多万,这都是我的功劳! 他坐享其成拿33万还嫌少?”邓律师认为,这55.5万是他利用专业知识和人脉关系辛苦换来的,拿得问心无愧。 最终,协商无果的韦先生,将邓律师投诉至广州市律师协会。在舆论压力和律协的介入下,邓律师最终做出了让步,同意退还39万元代理费。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模式的激烈讨论。邓律师的行为,究竟是“按约办事”,还是早已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邓律师与韦先生签订的《咨询合同》,其核心条款是将“超过23万的赔偿款”作为报酬。 这种收费方式与服务时长(300小时)无关,而是与案件最终的判赔结果直接挂钩,这完全符合“风险代理”的特征。 邓律师以咨询合同之名,行风险代理之实,其目的很可能是为了规避国家对风险代理收费的严格限制。 根据中国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而在一些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中,部分地区的指导意见甚至更为严格。例如,很多地方规定,此类案件的风险代理费上限为赔偿总额的18%-20%。 在本案中,赔偿总额为88.8万元,邓律师拿走55.5万元,收费比例高达62.5%!这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0%上限,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因此,该天价收费条款自始无效,邓律师无权获取超出法定上限的费用。 律师作为法律正义的守护者,其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利用信息不对等和当事人的困境牟取暴利。 尤其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这类案件中,赔偿款是用于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身心创伤的“血汗钱”。 邓律师利用韦先生的悲痛和法律知识的匱乏,设下合同圈套,试图攫取远超合理范围的报酬,这是典型的“吃人血馒头”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最终,广州律协的介入让韦先生挽回了部分损失,但这起事件敲响了警钟。 它警示所有寻求法律帮助的普通人,在签署任何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对不合理的收费比例要敢于质疑。正义不应成为天价的商品,法律的温度,更不该被冰冷的金钱所稀释。
杜大娘直播求放过,这是终于绷不住了,彻底服软的节奏!大娘的意思就是:对方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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