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说;我是律师,光看这些天的新闻杜建英一方就有几个巨大的bug,1.口头

锦衣之 2025-07-21 22:00:20

有网友说;我是律师,光看这些天的新闻杜建英一方就有几个巨大的bug, 1. 口头承诺信托怎么证明已经成立了?证据效力如何? 2. 大小姐有自书遗嘱在手,且有两名不相干的证人,而遗嘱继承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 3. 申请亲子鉴定需要大小姐点头,大小姐不同意这事儿做不了。 4. 杜建英主张信托资产,大小姐反击说;是集团留存海外的发展资金(堵上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口子),除非出现事实方面巨大的反转。 所以目前看不出来大小姐败诉的可能性,而杜建英一方这么上窜下跳,只是将自己沦为笑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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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15
2025-07-21 22:45

股权继承争议:登记效力与国有资本干预的双重阻碍 (一)股权登记的公示效力——法律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原告在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团 29.4%股权。然而,宗馥莉以“股权已登记至母亲施幼珍名下”进行抗辩。根据《公司法》第 32 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股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一旦完成登记,就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若股权已依法变更至施幼珍名下,则原告的继承主张缺乏明确的对象,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萍水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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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5-07-21 22:46

国有资本的优先购买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设计 娃哈哈集团 46%股权由杭州上城区国资委实际掌控,根据《公司法》第 71 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国资委作为大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即使原告能够证明其继承权,国资委也可优先购买原告主张继承的股权,从而阻断非婚生子女取得股东资格的路径,进一步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5
2025-07-23 01:12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核桃芯

核桃芯

3
2025-07-23 19:12

一个吃烂瓜皮的小编跳出来了!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3
2025-07-23 08:35

信托管理权交接模糊,顺势给了宗馥莉,其实如果让小三来负责这个信托,那就没有那么多事了。 防火墙缺失,文件缺失与条款矛盾 1)宗馥莉对这个信托的前前后后信息是完全了解和透明的,那你说这个信托有哪些瑕疵,对宗馥莉都是单项透明,律师质疑信托“无书面文件”,仅靠银行记录和口头承诺,法律效力存疑,一下子就打蛇打七寸了。 2)老宗2020年遗嘱声明“境外资产全归宗馥莉所有,其它子女不得主张”,与2003年信托条款冲突,这就撕开了一个口子。 现在宗馥莉其实立于不败之地,信托有效,他有牌,信托无效,他牌更多。轮到对面没牌了,对面急了,就只能撕破脸起诉了。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3
2025-07-23 08:36

控制权安排失当,资产隔离失败 1)如果这笔钱是老宗自己账户出就没问题,但是老宗这笔钱是公司账户出的,就是本次问题的核心关键,信托资产未与娃哈哈集团彻底剥离。资金来源于公司分红,且操作账户需通过公司财务系统,以“公司名义”即可转账,暴露了信托与公司资产的混同。 没有区分个人与公司,这其实也是核心原因,大部分企业的老板都是把公司当自己,甚至说信托本身在执行的人,都是娃哈哈出去的人,你说在都已经换帅的前提下,员工会帮谁?千万不要把公司的钱与自己的钱混同,虽然公司是你的,但是钱不一定是你的,能分红到自己的口袋里,就尽快的分红。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3
2025-07-23 08:36

2)老宗生前未明确信托管理权交接机制。 去世后账户实际控制权落入宗馥莉手中,她可能以“拓展东南亚业务”等理由动用资金。这笔钱的目的之一是发展娃哈哈的东南亚业务,所以宗馥莉以公司名义动用这笔钱是有依据的。在2020年后的中国,钱要出去,也是需要一个合法合规的理由的,大额资金,不提前规划都是不够的。香港账户是哇哈哈的国际账户,她动用公司储备金用于公司的国际业务往来,合理合法合规。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3
2025-07-21 22:46

信托效力争议:形式要件缺失导致的无效认定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缺失——违背信托核心原则 原告主张宗庆后于 2003 年设立口头信托,但这一主张面临《信托法》的重大障碍。根据《信托法》第 8 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信托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一般不被认可。此外,从信托财产独立性角度来看,原告称信托资产来源于娃哈哈集团分红,但宗馥莉提供的越南工厂设备尾款支付凭证显示,账户资金实际用于企业经营活动,未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自有财产的分离。根据《信托法》第 15 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这是信托成立的核心要件之一。由于该账户资金流动记录显示其性质更接近企业备用金而非信托财产,因此原告主张的“信托”因财产混同而无效。

非诚勿扰

非诚勿扰

2
2025-07-23 18:33

分析太对,如此看来三叔又要狗急跳墙了。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1
2025-07-21 22:44

遗嘱内容清晰明确,对“境外资产”的界定细致具体,将娃哈哈集团股权等核心资产与境外资产进行了有效区分。同时,遗嘱明确载明“本人所有境外资产均由独女宗馥莉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这种明确的排除性条款,直接排除了非婚生子女对境外资产的继承权,为遗产分配提供了清晰、确定的法律依据。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1
2025-07-21 22:43

香港18亿$,香港法院大概率会判赢。但是大陆大陆不会认可,因为手续不全,没有签署书面文件,未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自有财产的分离,"信托"与财产混同而无效。

萍水相逢 回复 07-23 08:39
主要是资金这块,香港这边要拿捏住资金是公司资产,那么也不一定输。

用户10xxx01

用户10xxx01

1
2025-07-22 22:15

一直希望长公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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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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