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40岁女子,收了188000元彩礼,又让男友给买车,不买就不登记结婚,想拿捏男方,不料,男友突然悔婚,说女子条件不好,还不通情达理,让退回188000元彩礼,没想到,女子却不退3.8万的三金钱,双方闹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沈女士和马先生本打算结婚,但在准备过程中,因为买车这事儿闹翻了。沈女士40岁了,在北京工作多年,想找个伴儿。经朋友介绍,她和条件差不多的马先生谈起了恋爱,并且很快就商量起了婚事。为了表示诚意,马先生给了沈女士188000元彩礼。
可是,在筹备婚礼的时候,沈女士提出要让马先生给她买辆车,不然就不结婚。这让马先生很不高兴,他觉得沈女士这是在借结婚要钱,于是坚决反对并提出分手。沈女士虽然同意退大部分彩礼,但3.8万元的“三金钱”就是不肯退,说是送给她的。两人商量不通,马先生一气之下把沈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把所有钱都还回来。
法庭上,沈女士说自己年纪不小了,感情受挫很伤心,但还是坚持不退那笔钱。马先生则说,“三金钱”也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应该一起退。
法院最后判决,3.8万元的“三金钱”数目不小,跟彩礼一样,得退给马先生。这场官司马先生赢了,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谈恋爱结婚的时候,对待钱还是得理智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