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已婚女医生与男同事于车内发生关系,而后并未即刻报警。三十余日后,男同事再次于女医生宿舍与之发生关系。事后,女医生报警称遭强迫。然而,男同事却拿出三段录音,坚称女医生系自愿。一审认定无罪,但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发回重审时却又改判了。
曹医生在湖南永顺的卫生院上班,平时话不多,白大褂口袋里总装着个小本子记医嘱。罗某是同院的同事,比她大几岁,总爱凑过来闲聊,拍她肩膀的力道也总让人不舒服。
那天,罗某说 “科室事多,出去透透气”,把车开到了河边。刚停稳,他就扑了过来。曹医生的手撞到车里的屏幕,疼得发麻,可车窗外有钓鱼的人,她咬着牙没敢出声 —— 怕被人看见,怕传出去不好听。
十来分钟后,罗某整理衣服时说 “以后多照顾你”,曹医生没接话。回到卫生院时,夕阳把影子拉得老长,她觉得那影子都在笑话自己。
第二天一早,她把罗某的微信、电话全拉黑了,食堂座位换到最角落,看见他就绕着走。她以为这样就没事了,可罗某像没看见她的躲避;在药房门口堵她:“删我微信干啥?”在护士站放水果:“别生气了呗。”
有同事背后议论:“他俩肯定有事。”曹医生听了,攥小本子的手指都发白,却啥也没法说 —— 这种事,越解释越说不清。
晚上,她值夜班。罗某突然出现在宿舍门口,满身酒气,手里还攥着瓶白酒。“就坐五分钟。” 他边说边挤进来,反手 “咔哒” 一声锁了门。
“你出去!” 曹医生抓起桌上的热水瓶,还没举起来就被按在了床上。她挣扎时额头磕到床头柜,起了个大包,睡衣袖子也被扯破了。“同事都住隔壁,喊了更丢人。” 后来她跟警察说。
完事之后,罗某从钱包里抽了 400 块放床头:“对不起,我喝多了。” 看着那几张红票子,曹医生突然抓起手机打了 110—— 这次她想通了,再怕也不能让他这么欺负人。
派出所的笔录做了一整夜。曹医生额头上的包还在发烫,带破口的睡衣被当成证据收走了。她把 35 天来怎么躲、罗某怎么缠人的事全说了,到最后嗓子都哑了。
罗某被抓后,承认俩人发生了关系,但一口咬定 “是她自愿的”。他拿出三段录音,是第一次在车里时录的,里面能听到曹医生说话,没大喊大叫,就一句模糊的 “别这样”。
开庭日,罗某的律师拿着录音反复说:“要是不愿意,为啥不拼命喊?为啥不反抗得再厉害点?” 还说罗某进宿舍时,曹医生没立刻关门,“这就是默许了”。
曹医生的律师拿出病历:额头肿了,胳膊有三块青。可法官觉得 “伤太轻,不算激烈反抗”,还说 “熟人之间要是真不愿意,总得明明白白说不行吧?”最后判了:罗某无罪。
曹医生拿到判决书那天,在卫生院走廊撞见罗某 —— 他已经回单位上班了,看她的眼神怪怪的。
有同事故意大声说 “有些人就是想讹钱”,她没说话,把判决书折成小方块攥在手心,手心全是汗。 曹医生没甘心,找检察院抗诉。她自己写了张纸条夹在材料里:“我不敢喊,不是愿意;我没拼命,是怕更糟。”
检察院重新查案子,发现几个之前没注意的事: 罗某在看守所跟民警说过 “她确实不愿意,我有点强迫她”; 有护士作证,案发当晚听见曹医生宿舍 “有东西摔地上的声音”; 那 400 块钱,更像怕事闹大给的封口费,哪有正常关系给这钱的?
“熟人之间出事,哪能跟陌生人比?” 检察院在抗诉书里说,“受害人怕丢人、怕报复,不敢大喊大叫太正常了。用‘有没有拼命’判断愿不愿意,这本身就不对。”
二审开庭时,曹医生的律师放了段新证据 —— 案发第二天罗某发的短信:“我知道错了,你撤案吧,我给你补偿。” 这一下,罗某说的 “自愿” 就站不住脚了。
法官还注意到:第一次之后曹医生立刻拉黑了所有联系方式,第二次之后 1 小时就报了警,还留着带破口的睡衣。这些做法,更像被欺负了,不像 “半推半就”。
二审改判:罗某犯强奸罪,判 3 年。
听到结果那一刻,曹医生手里的小本子 “啪” 地掉在地上。她没立刻捡,就低着头,肩膀一抽一抽的。
罗某进去之后,卫生院议论声小了点,但曹医生还是申请调去了别的乡镇。“不是记仇,是看见那些同事就别扭。”
这事儿在网上吵翻了,有人问 “第一次为啥不报警”,马上有人回:“熟人之间最难的就是第一次 —— 怕没人信,怕丢工作,怕被说闲话。”
曹医生去了新卫生院,没人知道她的过去。现在她会在科室会议上跟年轻护士说:“遇到让人不舒服的骚扰,别不好意思,马上说‘离我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