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热议的7月15日辽宁朝阳凌凤大桥附近红衣徒步团遇到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路的事件

醉卧桃花眠 2025-07-19 11:07:33

对于热议的7月15日辽宁朝阳凌凤大桥附近红衣徒步团遇到消防车和救护车不让路的事件,群主据理力争,大概意思是: 一是,就一分钟。 二是,车辆不是执行任务,而是备勤车。 三是,车辆占用的是非机动车车道。 四是,让我们先走是怕撞着人。 五是,如果真的是执行任务,我们会立即让道,甚至会参与救援。 根据现有信息,可从法律、公共安全及社会反应三个维度分析: 一、法律与规则层面:占用行为已涉嫌违法 1. 消防通道性质 无论消防车是否在执行任务,消防通道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消防法》第28条)。 - 景区非机动车道若属于规划消防通道或应急车道,则严禁占用; - 即使非主干道,阻碍消防车通行(含备勤车辆)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 2. “备勤状态”的辩解无效 消防车闪烁警灯即代表,随时可能响应突发任务,1分钟的堵塞也可能延误黄金救援时间(如心脏骤停抢救窗口仅4分钟)。群主所谓“为安全占道1分钟”本质是**用集体便利绑架公共安全。 二、公共安全逻辑矛盾** 1. “我们会救人”的承诺无法律效应。 徒步团声称“若有人落水必救援”,但: - 民间团体无专业救援资质与设备; - 集体行动反而可能阻碍专业救援(如百人围观堵塞通道); - 事前违法 ≠ 事后将功补过。 2. 真实案例警示 2023年河南某小区消防通道被占,导致火灾救援延迟6分钟,最终3人死亡。类似教训证明:应急通道的每一秒都关乎生死。 三、社会反应:公众为何不买账? “消防车在备勤”: 备勤车辆需随时出动,堵塞即风险 。 “占道仅1分钟” :安全隐患不分时长 “在非机动车道”:消防车能驶入即说明属于应急路径 。 “为队员安全着想” :百人团队本可暂停10秒避让 。 舆论本质:公众愤怒点在于组织者对规则的漠视,以及用“道德承诺”(会救人)掩盖**违法行为**的逻辑错位。 不是“赢家”,只是教训 1. 法律层面:该行为已违法,应接受交管部门处罚(如《消防法》第60条:个人占用消防通道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2. 公共意识:任何团体无权以“集体名义”侵占应急资源,安全红线不容妥协; 3. 深层矛盾:暴露部分民间组织,将“道德自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维,需加强公共安全普法。 此事真正的警示是:**规则的刚性远高于人情辩解**。若默许“情有可原”的违规,下一次堵塞的可能是奔向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而那时,无人能承担生命的代价。 你对此事件和批评教育j了解此事怎么看?

0 阅读:38

评论列表

率性而活

率性而活

2
2025-07-19 11:19

希望 泥头车大侠 早日超度它们!!!

醉卧桃花眠

醉卧桃花眠

感谢各位的关注与支持,期待与您共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