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救护车是否紧急评判标准是是否鸣笛闪灯而不是事后暴走团群主说了算 暴走团群主和当地放任不管管理缺位部门以当时是备勤而非紧急任务为由辩解是行不通的 难道是要给社会树立榜样,消防车救护车鸣笛闪灯不要让行,先拦住确认是不是出紧急任务后再考虑让路? 从事正确处理应该是: 暴走团组织者拘留三天,罚款五百 监管政府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一年不得评优,辖区直接管理者记大过一次,今年考核不合格,取消一年绩效 消防车和救护车执行非紧急任务鸣笛闪灯,司机批评教育 社会只能以车辆鸣笛闪灯为现场判别是否出紧急任务的标准,不要拿事后的非紧急任务作为暴走团违法不究依据 #暴走团阻挡119只是素养问题吗#
不嚣张了吧,暴走团队不给救护车、消防车让路,当地派出所回应。近日,辽宁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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