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打还手遭拘后被认定正当防卫#】永州人刘梦与彭伟、李静夫妇因摆摊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口头约定,均不得继续在公园摆摊。
女子被打还手被处拘留
2024年6月28日,刘梦当晚在公园摆摊发宣传单。彭伟发现后,回家告知李静,随后两人骑摩托车到公园。彭伟来到摊位前与刘梦发生口头争执,李静冲上去推刘梦,抓刘梦的头发,刘梦在后退躲避的过程中也抓住了李静的头发。此后,彭伟过来帮忙拖拽刘梦,三人纠缠至公园的过道处,彭伟转而去拖拽刘梦的右脚,拖拽一两米之后被路边群众劝阻,三人没有继续发生肢体冲突。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刘梦报警后,某公安局分别对三人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刘梦行政拘留五日,对彭伟、李静行政拘留十日。
刘梦不服,把某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诉请撤销该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17日,永州道县人民法院通报该案,法院认定女子属正当防卫。
首先,从整个事件的起因来看,刘梦并无过错。虽然三人口头约定均不得在某公园摆摊,但口头约定不能成为彭伟、李静引发冲突并侵害他人的正当理由,某公安局主张刘梦违反口头协议,存在起因过错,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
从冲突升级来看,彭伟、李静存在明显过错。刘梦在李静推搡时采取后退躲避行为,李静却采取了更为过激的暴力行为,对刘梦造成了实质损害。针对李静的持续威胁和攻击,刘梦才进行反抗,彭伟后续还实施了拖拽刘梦的右手、右脚等行为。从上述过程来看,李静存在明显过错,其引发了此次冲突并与彭伟造成了此次冲突的升级。
刘梦的行为属于面对当前紧急威胁的合理反应,且反应手段亦在适度的范围内,其目的是自卫,而非主动寻求对他人造成过度伤害,实际上,其行为也未导致对方遭受严重伤害,符合合理防卫的限度。
综上,法院认为某公安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且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法院遂判决撤销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三湘都市报)图源:豆包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