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一女子接到银行提醒,说她62岁的母亲话费扣的一团糟,100元、200元

沧海一书客 2025-07-15 15:59:14

广东江门,一女子接到银行提醒,说她62岁的母亲话费扣的一团糟,100元、200元、300元都有。女子感觉不对劲,赶紧去查,竟发现母亲2年被扣8712.6元,女子诱导了,要求对方给出扣费明细,营业厅拒绝了,只承认其中的2611.15元是操作失误,退给了女子,其他的费用一份不退,女子气炸了。

7月14日,据极目新闻报道,李女士4月份接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这个电话,让她大惊失色。

据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李女士62岁的花甲母亲的话费扣除情况有异常,按理说,我们每个人每月话费都是固定的,可李女士母亲的话费乱七八糟,有时候一个月扣100元、有时是200元、最多的时候,高达300元。

这话费每月不固定不说,而且费用太高了,300元,就是跑业务的业务员,经常接打电话,也不至于用这么多,何况一个老太太?

李女士一听,顿觉不妙,赶紧去营业厅查询,她惊讶的发现,自己母亲2年来的话费,竟然高达8712.6元。被“套餐丛林”包围了。

套餐又细分很多项目,流量包,宽带,基本月使用费,亲子会员,以及摄像头终端分期费用等。

而实际上,据李女士说,这些服务除了宽带,压根没提供相应的服务,她母亲的手机还是老年机,也不需要其他的服务。

这太玄乎了,李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如果母亲是个年轻人,营业厅给母亲推荐这个昂贵的套餐,她觉得可以理解。

可母亲花甲之年了,用手机就是接一下儿女的电话而已,她第一反应,就是费用离谱,她要求营业厅给她母亲的消费清单,让她核实一下。

万万没想到,这么合理的要求,竟然被营业厅拒绝了,这显然是心里有鬼呀?如果光明正大,凭啥不让她查?

她认为母亲当初被诱导签字了,可营业厅不给扣费明细,她只能费劲吧啦从银行拉流水。

经过李女士据理力争,营业厅终于低头了,但只承认误收2611.15元,并进行了退还,而其他费用拒绝退回。

李女士气炸了,她不依不饶,终于,营业厅表示,会尽快梳理近2年半的扣费情况,如果真多收了,会退给李女士。

有网友说了自己的经历:几年前我爸爸的一个朋友今年72岁,用的是老人机。营业厅忽悠他增加网速开通一个月200+套餐流量。他以为是增加的宽带流量就同意了。后来发现不对,叫我去查一下什么问题,我带他去营业厅全部取消套餐,就用一个来电显示,和家里50兆的宽带套餐一分钱没赔。

现在的营业厅是真不道德,瞎开套餐,还不让换便宜的套餐,升级套餐不用带身份证到线下办理,换便宜的套餐就要,这是什么道理?

两年误扣九千元,弱势群体权益如何保障?自查整改不能止于退钱了事!

千万不要让他们自动扣费,如果没办法,一定要自动扣费,就单独准备一张卡,里面少放钱,让他自动扣费,这样就能大概知道扣费多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李女士的母亲作为不识字的高龄老人,对套餐的复杂内容和扣费逻辑缺乏认知能力,而涉事营业厅没明确告知套餐具体内容和费用构成,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长期扣费。

例如,账单中包含“亲子会员”“天 翼看家”“摄像头终端分期”等与老年人实际需求完全不符的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完整、透明的费用明细。

但涉事营业厅拒绝提供2年多的扣费明细,导致李女士只能通过银行流水发现异常,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后续调查证实营业厅故意隐瞒或误导消费者签约,其行为将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营业厅可能存在诱导老人签署协议的欺诈行为。例如,套餐中包含大量无用服务,如无需摄像头的“终端分期费用”,且费用畸高,两年合计8712.6元,但老人既不具备识别能力,也没实际使用相关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如果营业员利用老年人认知弱势,以虚假宣传、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使其签署协议,李女士可主张合同因欺诈而无效,并要求撤销全部不合理扣费。

营业厅不仅需退还已承认的“操作失误”费用2611.15元,还应核查其余6000余元费用是否基于欺诈或不合理收费。

如果证实长期扣费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如误工、维权成本,或精神损害,李女士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

本案暴露营业厅滥用自动扣费、隐瞒条款等问题。监管部门应依据《电 信条例》第40条要求电信企业明码标价,并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消费保护机制。

信源:极目新闻: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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