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再婚后,觉得还是前妻好,更觉得对不住儿子,为了弥补亏欠,他频繁给儿

猫猫背九九 2025-07-13 20:01:58

江苏无锡,男子再婚后,觉得还是前妻好,更觉得对不住儿子,为了弥补亏欠,他频繁给儿子转账,4年累计转账高达300万。平时万八千的给,其中有三次大额转账,买车款36.8万,购房款79万元还有一次83万元。再婚妻子平时也是睁一眼闭一眼,毕竟男子有本事,太计较显得不大气,可男子与现任婚姻又走到尽头,这下现任妻子可不干了,将男人和儿子起诉至法庭,要求返还140万余元,法院判了! 据扬子晚报,7月10日报道,江苏的孙先生,和妻子性格不合,婚姻走到尽头。 俩人和平离婚,大人无所谓,可苦了孩子,他觉得对不住儿子,那可是他的命根子。 儿子的抚养权给了前妻,为了不让儿子受委屈,他只能用钱来弥补缺失的父爱。 要说孙先生事业有成,对孩子特别疼爱,但凡俩人能将就一下,也不至于到离婚这步。 后来他单身没多长时间,就遇上了现任妻子李女士,俩人看对眼儿,火速领证结婚。 按说组建新家庭,有新欢就忘了旧爱,对儿子的爱也会渐渐减退,可孙先生对前妻和儿子的照顾,那真是一点儿没含糊。 再婚后,孙先生感觉还是前妻好,二婚夫妻说不出的感觉,关键还有共同的儿子。 儿子到了结婚的年纪,孙先生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别人家孩子有的,他儿子一样不能少。 和前妻离婚后,见前妻没有生活来源,孙先生看不下去,毕竟曾经相爱过,还没他生了个儿子,他也会通过儿子给前妻转点零花钱。 孙先生自己有生意,财富自由,今儿转点钱,明儿给点补贴,万八千也不算啥,刚开始现任妻子其实也没太较真。 毕竟她心里跟明镜似的,父子俩血脉连,总不能因为结了婚就断了联系。 再说人家孙先生有能力,愿意帮衬儿子,自己要是天天揪着这点事儿吵,反倒显得小家子气,还伤了夫妻感情。 所以好些时候,她都揣着明白装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 可谁也没想到,几年后,这日子过着过着就过不下去了,俩人最后还是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一旦撕破脸,之前那些不计较就全成了旧账。 她发现共同生活的四年里,孙先生给儿子频繁转账,总金额高达300万。 平时较多的都是万八千,但有三次大额转账引起她的注意。 前妻儿子买车转了36.8万,卖房转了79万,还有一次83万,这哪里是帮衬,分明是把两人共同财产往外挪吗? 李女士当时就怒了,我实心实意跟你过日子,感情你这是防着我,我直拿我当外人, 那些钱都是俩人婚姻存续期间转出去的,那可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头有自己一半,必须返还。 其儿子也老大不小,早成年了,就算是亲生儿子也不能一直给吧! 而且这么大的事儿,他从头到尾都没跟自己商量过,这不就是背着自己转移财产吗? 李女士越想越觉得亏得慌,既然都离婚了,也没必要顾及那么多,该得的一分不能少。 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孙先生和其儿子,把属于自己的那140多万还回来。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孙先生在再婚后频繁给儿子转账,这些转账行为发生在其与现任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 孙先生是做生意的,其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些转账资金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任妻子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官觉得,平常给儿子的那些零散生活费,属于正常的家庭开销,毕竟父亲对成年子女也有一定的扶助义务,这部分就不用算了。 但像买车、买房还有那83万的大额转账,这就不属于日常开销了,这纯属大额财产。 这些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确实有现任妻子的一半份额,男方没经过同意就私自转出去,肯定说不过去。 《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有权提出分割。 孙先生在未与现任妻子协商的情况下,多次向儿子大额转账,累计金额高达300万。 这种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或挥霍,损害了现任妻子的财产利益。 因此现任妻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让孙先生返还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把这笔账捋得明明白白。 万八千的小额转账,属于正常帮扶,但车款36.8万,房款79万,还有那笔83万转账,都有李女士一半份额。 考虑到儿子不知情,他接收父亲的转账,也没想着这钱有啥问题,所以责任不能让他担。 法院审理认定:孙先生返还李女士100万元,其儿子不用返还。 孙先生可能只是心疼儿子,结果因为没处理好现任还有儿子之间的财产关系,钱没少花,还落得一地鸡 毛。 对于孙先生的做法,你怎么看呢? 信源:扬子晚报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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