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香楼商标授权争议一审判决已出#!#两家运营企业涉虚假宣传被判罚200万#】部分莲香楼酒家不能使用“中华老字号”“始创1889”等宣传语?
7月7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公司称,其于2023年底将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已出。南都湾财社记者从该案民事判决书了解到,该院认定前述两家被告企业因宣称“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构成虚假宣传,需赔偿原告2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莲香楼商标授权方式争议已持续十余年。目前,广州市内多家莲香楼酒家实际上由不同的经营主体运营,前述两家被告企业于近年被授权使用莲香楼商标,并相继开出多家莲香楼酒家,这引发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不满,认为这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
7月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就此采访商标所有权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暂不回应此事;7月8日,两家被告企业工作人员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目前仍在上诉期限内,至于公司要不要上诉则不便透露,该工作人员称将把采访转达给领导,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