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1988年丢了儿子,为了找娃,她跟丈夫离了婚。32年后,她终于在四川找到了儿子。谁料,刚见面,儿子却说“妈妈,我见过你。”
寻子最残忍的就是亲生父母永远记得的就是他小时候的样子。可是真的寻到了,变成了一个陌生的成年人。整整缺席了他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的时光。曾经抱在怀里,奶声奶气叫着“爸爸,妈妈”的那个孩子再也回不来了。
养父母不是收养,应该是买的儿子。法律如何认定其养父母的行为?善良的人们何许看到他们善待了买来的儿子,培养成才了。如果买来后没有善待,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怎么办?他是不幸中的万幸,还有多少个不幸中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