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和丈夫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书都填好了,工作人员却不给办理,还说女子是精神病患者,女子很是无语,结果如何?
在上海民政局门口,王女士坐在石阶上,脸上满是怒意和委屈,周围人来人往,却没有人敢靠近她。
她声音哽咽却坚定:“我没有犯病,我现在很清醒,凭什么不让我离婚?这是我的婚姻,我有权利决定!”眼眶里满是泪水,她一边说,一边用力地拍着手里的离婚协议书。
她今年三十七岁,与丈夫刘强结婚已有九年。婚姻的头两年还算过得去,可从第三年起,生活开始一点点变味。
刘强开始频繁夜不归宿,经济支出也变得不透明,王女士常常一个人等到深夜,最终只能面对空空如也的饭桌和沉默的空气。
最让她寒心的,是去年冬天的一次争吵。
那天刘强因为一条她质问的微信记录勃然大怒,摔碎了家里唯一的一只电视,然后冲出家门,三天没回。那一刻,王女士意识到:她再也无法忍受这个男人了。
她开始考虑离婚,并着手准备各种材料。其实离婚的想法她憋在心里很久了,但她的情况比较特殊:王女士从小就被诊断为有轻度精神分裂症,属先天性精神疾病,后来被评为精神二级残疾。
小时候症状并不严重,发作时主要表现为过度敏感、短暂幻觉,经过治疗控制得还不错。
成年后,她大部分时间都能独立生活,还找了份文员的工作。虽然工作上有些困难,但她坚持着,也算安稳度日。
结婚时,她没告诉刘强自己的病情,她害怕被嫌弃。婚后多年,她的病几乎没有发作,直到情感上的一次重大打击,才使她在两年前复发过一次。后来通过调药,病情又得到了控制。
她的丈夫知道她患病后态度更加冷漠,甚至讽刺她是“疯子”“不正常”。
但他不愿主动提出离婚,一方面因为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分割麻烦,另一方面他还可以享受王女士家中每月的残疾补助与社保福利。
王女士心灰意冷,几个月前下定决心要离婚。她自己查法律、写协议书、提前约了号。
可在窗口,工作人员却在核对她的身份信息时脸色突然一变,轻声说了句:“对不起,你的情况我们处理不了,需要法院判决。”
王女士懵了:“怎么就不能离婚?协议都写好了,双方自愿!”工作人员委婉但坚定:“您属于精神二级残疾人,我们没法判断您此刻是否真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规定,像您这样的情况,必须通过法院判决,才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几乎是哽住了:“那……法院我能自己去起诉吗?”
工作人员摇了摇头:“也不太容易。您需要由监护人代为起诉。”
一语中的,像是把她推入了更大的泥潭。王女士的父母早年就去世了,唯一的弟弟在十年前也被确诊为精神障碍,现在住在康复中心,根本无法担任她的法定监护人。
堂兄弟姐妹早就断了联系。她等于在法律上,成了一个“无人监护”的人。
这一刻,王女士彻底崩溃了:“我是有病,可不是没脑子!现在想离婚,我清醒得很,难道非得等我犯病了,你们才信我吗?”
局门口,她终于压不住情绪,蹲在地上哭了出来:“我是个活人啊,难道我这辈子就得和一个不爱我的人一起耗下去?就因为我得过病?”
有路人围观,有人拍照,也有人安慰,但大多数人只是默默路过,看不清这层情绪的厚重。
后来,在王女士的老家,村里人的作证帮助下,她终于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法院决定先做一次由第三方精神科专家主持的评估,判断她是否具备离婚诉讼的能力。
评估结果显示:王女士在非发病期具备判断能力,能够清晰表达意愿。
法院最终判决同意离婚,财产部分也进行了合理分割。王女士在拿到判决书那一刻,久久没有说话,只是把纸小心翼翼地折好,贴近胸口,然后低声说:“终于……我自由了。
zeasky
隐瞒病情[并不简单]最后还提出离婚……脑子不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