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买了150万意外险,却因感情纠纷,被他人打伤致死,母亲去理赔,保险公

尔号探秘人 2025-07-08 11:04:43

北京,一男子买了150万意外险,却因感情纠纷,被他人打伤致死,母亲去理赔,保险公司却说,男子存在挑衅互殴行为,不属于意外险,拒绝理赔。法院怎么判?   话说在北京有一位齐先生,他在某平台上看到了一份保险推广的广告,说年收入低于15万的,可以按照15万算,最高赔付年收入的10倍。   齐先生是一名牧民,收入并不稳定,他也担心自己万一出了人身意外,老母亲没人照顾,就专门买了一份保险,每个月只需要几十块钱。   齐先生一连交了3年保险,一次也没有中断过。   结果谁也没想到的是,后来齐先生因为感情纠纷,和一个姓李的人打起来了。   对方不讲武德,竟然动了兵器,直接将齐先生给砍死了。   齐先生的母亲王女士自然是悲痛欲绝,她想到儿子买的保险,就找到保险公司索赔。   然而,保险公司了解了王女士的来意之后,却是当场变了脸:“不赔!”   保险公司不赔钱的理由可以说十分的无厘头,说齐先生自己和人家打架,而且存在“挑衅行为”,进而导致了他死亡。他在挑衅李某的时候应该意识到如果打架的话可能导致自身死亡。   但齐先生还是这么做了,不能赔偿。   言下之意是,齐先生自己“作死”,不能算“意外身亡”。   很明显,保险公司这属于胡搅蛮缠了,为了不赔钱可谓是煞费苦心。   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选择起诉到法院要求赔钱。   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说的有道理,齐先生的死的确属于意外身亡,这样吧,也别要150万了,就按照齐先生生前年收入的10倍赔偿好了,就赔偿351280元。   王女士自然不肯同意了,说好的赔偿150万,你转头就砍了五分之四,怎么能这么胡乱判案呢?   直接跟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了上诉。   金融法院认可了王女士的主张,人身意外险本身就不应该排斥形式遇害事件。什么是人身意外?   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死亡,才算是人身意外。   齐先生情感纠纷时根本无法意识到可能导致自身死亡,就属于人身意外。而且既然特别条款中有相关的规定,那就必须执行。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王女士胜诉,保险公司赔偿150万元。

0 阅读:76

评论列表

如果是

如果是

1
2025-07-08 11:48

这个是人为的,你要去找打的人赔,虽然保险不是啥好东西,但你买的是意外险,人为的能算意外吗?

猜你喜欢

尔号探秘人

尔号探秘人

号探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