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中许言午的扮演者冯嘉怡说,我从小就不缺钱,14岁时就去澳大利亚留学了。我现在有钱,不是家里人给的,而是做生意挣的。我知道,花别人的钱不踏实,只有自己挣得钱,才花得有底气,所以我拼命挣钱。
钱挣够了,冯嘉怡想起自己小时候学京剧的事,决定当一回演员。别人演习,都是奔着钱去的,可有钱人演戏,自带片酬。
冯嘉怡说:我演戏不是为了钱,我有自己的生意。他参演某些作品(收取的片酬远低于市场价,甚至可能是象征性的“一块钱” 或纯粹是人情往来。
除此之外,遇到喜欢的角色会主动争取,甚至“求着导演给机会”。比如,在《我的!体育老师》中饰演“赵岭”,就是他自己争取来的小角色。
与其说冯嘉怡“演戏不要钱”,不如说他“演戏不为钱”——这才是冯嘉怡在娱乐圈最独特也最受尊敬的底色。
这份纯粹,恰恰源于他商海沉浮后,对自我价值的清醒认知:“演戏是享受,生意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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