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离异女子月收入两三千,为了讨新男友欢心,卖掉了全部的金银首饰,还四处贷款,给新男友转账83万。岂料,等贷款到期了,新男友却提出分手,说忘不了前任,接着就玩起了消失。女子这才意识到,自己好像被骗财骗色了,连忙联系了媒体曝光。
7月7日,小莉帮忙报道,女子朱某曾经有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婚之后靠打工维持生活,每个月的工资大约是两三千块钱。
后来经过朋友的介绍,朱某认识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年轻帅气,幽默大方,还懂得体贴人,朱某很快就坠入了爱河当中。
为了讨新男友的欢心,朱某把自己的工资全部给了新男友,可这还远远不够,朱某又卖掉了自己之前的金银首饰,还去各大平台去贷款,前后给新男友转了83万元。
等贷款到期之后,朱某根本无力偿还,可新男友却说自己还忘不了前任,不想跟朱某结婚。接着新男友便提出了分手,还玩起了消失。
幡然醒悟的朱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那个男人骗财骗色了,于是便联系到了记者寻求帮助。
记者随机联系到了朱某男友的家人,可其母亲告诉朱某,这孩子从小就不听话,谁都骗,嘴里一句实话都没有。
眼看要钱无门,朱某只能决定走法律的途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朱某给新男友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如果朱某给男友的转账是借款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新男友就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即便朱某给新男友的转账是赠予,也是以结婚为目的,既然新男友提出分手,那么就应认定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朱某有权要求男友返还。
第二,如果朱某的新男友真的存在骗钱骗色的情况,还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朱某的前男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了朱某的感情,并让朱某给自己转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朱某完全可以走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
第三,朱某表示会走法律途径,不过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要想证明自己的主张,朱某需要提供两个人之间的转账记录,贷款证明以及聊天记录等证据,用来证明朱某新男友确实存在动机不纯、诈骗的行为。
如果仅凭朱某的一面之词,法院很难支持其诉求。
朱某的经历让人唏嘘不已,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过也要再次提醒广大女同胞,在寻找自己的另一半时,一定要看清楚对方的为人,切记不要冲动行事。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