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岁女生和21岁男子网恋,瞒着母亲约男子在家里见面,并发生了肢体接触。结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7-07 10:17:28

上海,12岁女生和21岁男子网恋,瞒着母亲约男子在家里见面,并发生了肢体接触。结果次日清晨,女生母亲在卫生间撞见男子,对其进行质问,并将女生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对女生身体进行检查后,建议报警。 7月4日,看看新闻报道,12岁的女孩小花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21岁的男子,该男子性格温柔体贴,风趣幽默,很快就俘获了小花的芳心。 两个人在网络上聊了一段时间后,小花约男子线下见面。 由于担心外面不安全,于是见面的地点选择了在小花的家中。小花的父母平时需要上班,正好给两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相处空间。 事发当天,小花的母亲下班已经很晚了,她见小花的房门关着,以为小花已经睡着了,于是便没有去她的房间查看。 结果没想到,次日早晨小花的母亲准备去卫生间,刚一开门,就从里面走出来一个陌生的男子,两个人都被吓了一跳。 冷静下来之后的小花母亲,质问这名男子是干什么的,男子老老实实的交代。 小花母亲听的后背发凉,由于她并不知道昨天晚上两个人到底发生了什么,于是便让儿子带着小花去医院进行检查。 经过医院的检查,发现小花的膜已经破裂,可以确定小花与该男子发生了肢体接触。在了解完具体情况之后,医生建议小花的母亲报警。 报警之后该男子被公安机关带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如果该男子并不知道小花还未满14周岁,是否构成违法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论,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该男子在明知小花还未满14周岁的情况之下,依旧与其存在肢体接触,其行为就构成了违法。 如果男子生主张并不知情,那么就需要拿出证据,否则的话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小花的监护人同样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第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第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小花瞒着自己的父母,选择在家中与男网友见面,证明小花的母亲在平时对于小花是属于管理的,对于小花的健康和安全方面并没有尽到保障义务,也没有关注到小花的生理和心理的状况以及情感需求。 第三,小花的父母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作为被侵犯的被害人,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X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能有明确证据证明该男子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小花的监护人有权提起民事赔偿。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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