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案,从退还“彩礼时间线”,看法院的民事判决是否公平? ------男方提

大帅讲社会 2025-06-27 23:03:38
大同订婚案,从退还“彩礼时间线”,看法院的民事判决是否公平? ------男方提起“民事诉讼”索回彩礼,民事诉讼费由谁出? 一、因女方控告男孩席某强奸, 席某于2023年5月5日下午被警方羁押,此时男女双方已彻底撕破脸,结婚已不可能, 按理说,女方当天就应退还彩礼。 二、2023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宣判:被告席某犯“强奸罪”,获刑三年。宣判当日,被告母亲郑女士打电话给婚姻中介,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没得到任何回应。 三、2024年1月25日, 因女方一直不退还彩礼, 郑女士不得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退还彩礼(10万现金和一枚金戒、一枚钻戒),郑女士需向法院支付2700元的诉讼费,但如果法院判郑女士胜诉,这笔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败诉,女方除了退还彩礼外,还应向郑女士支付2700元的诉讼费。 四、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退还到婚介所。 五、郑女士缴纳的2700元民事诉讼费,应该由谁出? 直到郑女士提起民事诉讼六天后(此时郑女士已经支付2700元的诉讼费), 女方才退还彩礼。 2024年3月28日,法院的民事判决如下:女方早已于立案前,将彩礼退还到婚介所,也通知男方家去领取, 因此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男方是败诉方,诉讼费自然也由男方承担,大家说:判决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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