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23日报道,无锡马拉松赛事起跑区,业余跑者张女士(化名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6-24 17:37:56

据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23日报道,无锡马拉松赛事起跑区,业余跑者张女士(化名)用手机记录参赛实况时,无意拍到身后一对举止亲密的男女跑者,中年男子陈先生(化名)轻揽年轻女子林女士(化名)腰部,二人低头私语。 这段几秒视频被上传至社交平台后,因两人年龄差距明显,迅速引发网友“福尔摩斯式”解读。 次日起,网络谣言呈病毒式扩散。网民占某某(化名)为博取流量,伪造聊天记录宣称陈先生系某上市公司高管“包 养 情 妇”。 网民钱某(化名)因与林女士(化名)居住同一社区产生积怨,借机散布“女主角系我市已婚居民出轨”的虚假信息。两条谣言叠加传播,#无锡马拉松野鸳鸯#话题登上热搜,单日阅读量超千万。 3月24日,涉事公司紧急声明,证实网传涉事男子与其名誉董事长无关,董事长当日身在广东办公。 3月25日,视频拍摄者张女士迫于舆论压力隐藏原视频,声明:“未受任何威胁或交易,但需保护他人隐私,抵制恶意揣测。” 6月23日,无锡市公安局发布辟谣公告,确认占某某、钱某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对此,有网友说,警惕赛事镜头下的隐私危机!跑者聚焦计时器时,镜头却对准起跑区的私语——下次谁还敢享受比赛? 有网友说,从‘野鸳鸯’到‘雷霆重罚’,舆论反转背后是进步:公众开始区分‘吃瓜’与‘网暴’的界限,法律终于刺破流量至上的泡沫。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判呢? 1、占某某、钱某的造谣行为是否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项违法行为,要求同时满足 “故意编造谣言” 与 “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本案中,占某某为博关注,伪造聊天记录捏造“高管包 养”情节,虚构企业高管隐私,该行为直接关联《网络安全法》第12条禁止的,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钱某锁定特定社区居民散布道德污名,符合“针对特定对象捏造事实”的特征。 二者均超越言论自由边界,均属“故意编造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具备可罚性故意。 同时,谣言经“裂变式传播”形成舆情事件,导致企业被迫公开澄清、当事人遭受网络暴力,符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件。 传统实践中“公共秩序扰乱”常指向物理空间混乱,但本案揭示新型危害范式。 一是,企业应急成本,涉事企业被迫启动舆情危机公关,消耗企业资源,发布声明、内部调查; 二是,社会信任损耗,赛事主办方无锡马拉松组委会声誉受损,衍生公众对赛事管理的质疑; 三是,网络暴力传导,谣言引发对当事人的人肉搜索,形成《民法典》禁止的“以诽谤方式侵害人格权”的链式反应。 因此,占某某和钱某均已经构成治安违法,且因传播量大,社会影响比较恶劣,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或被顶格处罚。 2、受害者该如何维权呢? 本案中,无论是涉事企业及其董事长,或是钱某的邻居林女士,均是这次谣言传播的受害者,甚至被人肉搜索。 对于这类谣言,作为受害人首先要采取措施,就是固定证据,如立即对谣言内容录屏,含发布时间、点赞/转发量、发布者ID等;截图谣言传播链路,如首发账号、扩散大V、恶意剪辑版本等。 其次,受害人可以立刻向发布平台申请披露造谣者信息以及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结合《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规定,这些都是平台应当配合的义务。 在取得证据及相关信息后,立刻报警,交由警方处理相关事宜,对造谣者进行处罚。 最后,受害人可以起诉造谣者,主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平台有未采取必要协助措施,造成损害进一步过大的,也可以向平台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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