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县,某镇上道路面突现3米深坑,有司机驾车经过时前轮悬空,弃车逃生画面被监控拍下,好在运气好,车子越过深坑,得以幸免于难。镇政府通报称"暴雨侵蚀管道致塌陷,无人伤亡"。目前,主管单位已经对该路段封闭施工修复。 据新京报2025年6月23日报道,近日,云南云县爱华镇迎新路突发路面塌陷,形成一个直径约3米、深达2米的陷坑。 市民王明(化名)驾驶私家车途经该路段时,路面突然塌陷,车辆前轮悬空卡在坑口,险酿坠坑事故。 现场监控显示,塌陷瞬间烟尘弥漫,王明紧急制动后弃车逃生,惊魂未定。 镇政府接报后立即响应,经现场勘查确认无车辆坠坑及人员伤亡。 镇政府发布通报称,塌陷系“近期持续强降雨导致地下排水管道长期渗漏,侵蚀路基土方所致”。 事发当日16时起,云县住建局对迎新路实施全封闭施工修复,禁止行人与车辆通行,并建议公众绕行。 对此,有网友说,关键根本不是天灾对于这种公共设施出事,管理者先自证清白!镇政府拿不出管道检测记录,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也有网友说,说句公道话!一个小县城年预算才多少?全镇排水管上百公里,难道天天挖开查?暴雨冲垮路基放哪里都有可能,车主有保险,并不一定要政府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 1、镇政府是否对道路养护尽到法定职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在道路养护方面,无论是主管部门自行养护还是委托相关单位养护,均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养护和维修,确保道路质量符合使用标准,但未明确“定期”的具体周期与风险处置标准 本案中,镇政府反馈道路可能系因近期持续强降雨渗漏后侵蚀路基土方所致,但对是否已经履行养护或维修义务未正面回应。 实际情况是,道路突然塌陷,且面积不小,已经造成车辆损坏,差点造成人员损伤。 但对于判定镇政府是否尽到实质养护标准,还得综合隐患形成时长、可发现性及事故后果综合判断其勤勉程度。 比如,若近五年雨季均出现局部渗水投诉,如有12345热线记录佐证,老化管道问题具有反复性;若塌陷管道已超年限未检测;若即使5月检查“路面无异常”,但未对地下管道进行内窥检测。等等。该等情况一旦查实存在,都可能推定镇政府未达到实质养护标准,推定有过错。 2、强降雨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足以免除管理责任?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不排除路面塌陷是因为云县暴雨导致,而暴雨作为自然气候,属于不可抗力类型,但主管部门并非完全免责,关键看主管部门是否存在过错。 如云县常年暴雨,且较为稳定,可以合理预见,则属于可预见气候风险,主管单位应当提前做好相应养护和维修责任,如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若镇政府此前对管道加固(如非开挖修复),可显著降低渗漏风险,损害非必然发生,可以部分免责或全部免责。 3、车主王明是否存在操作不当导致损失扩大?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监控显示塌陷发生在车辆驶入瞬间,驾驶人无提前预判可能,司机王明应合理操作导致车辆损毁,属“以较小财产损失避免人身伤亡”。 基于此,王明应不对车辆毁损的扩大损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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