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某和周某同住一个大杂院,一天晚上施某约朋友在家聚会,放音乐还高歌,吵得年过七旬又有残疾的周某睡不着。周某两次上门提醒,施某不仅不收敛,还抄起小马扎抡打周某,周某抬手阻挡时用笤帚推挡,施某倒地骨折。之后施某把周某告上法庭,索赔40万余元。不过法院认为纠纷是施某过错引发,周某行为属合理自力救济,驳回施某诉求。
据报道,施某和周某住在一个大杂院里,本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应该相互照应着。可施某这人,就有点不太地道。
有一天晚上9点多,大家都准备休息了,施某却约了一帮朋友在家小聚。这小聚也就算了,他还把音乐放得震天响,那声音格外刺耳。
周某都年过七旬了,身体还有残疾,本来就睡眠不好,被这音乐吵得更是翻来覆去睡不着。他心里那个烦呐,就想着去提醒提醒施某。
于是,周某就来到了施某家,好言好语地跟施某说,让他把音乐关小点,大家都得休息。施某当时倒是把音乐关了,周某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就回家准备睡觉。
可没想到,施某前脚刚关掉音乐,后脚又和朋友在阳台上放声高歌起来。这歌声比之前的音乐还让人闹心,周某躺在床上,听着那刺耳的歌声,他无奈之下,只好再次找上门去。
这次施某可就没那么客气了,他不仅出言不逊,还抄起一个小马扎,朝着周某的头部就抡打过去。周某一看这架势,赶紧抬手阻挡,结果手臂受了轻微伤。
在争执中,周某为了保护自己,拿起院里的笤帚推挡。这时候,周围的人听到动静,赶紧过来劝阻。
可就在大家劝阻的时候,施某突然倒地受伤了。经诊断,施某是左胫骨平台骨折、腓骨骨折。
这事可就闹大了,施某觉得自己受了伤,那肯定得有人负责。于是,他二话不说,就向周某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万余元。
周某认为,明明是自己被施某欺负,怎么还被倒打一耙呢?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也就是说,施某和周某作为邻居,应该相互尊重,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到对方的生活。
施某夜间在家中与友人聚会,还放音乐、高歌,这明显是忽视了邻里安宁权。他的行为已经对周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构成了侵权。
而周某在被施某攻击的情况下,抬手阻挡和用笤帚推挡,这属于合理自力救济的范围。
所谓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侵害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在本案中,周某面对施某的攻击,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了一些必要的防卫措施,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周某的行为并不足以造成施某身体严重损伤。施某的骨折,很可能是自己在争执过程中不小心摔倒导致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周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纠纷是施某夜间扰民过错引发的。施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邻居的休息,却仍然故意为之,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
而周某在面对施某的攻击时,采取的行为是合理的自力救济,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施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周某休息,却故意为之,这就是一种过错行为。按照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这个案例中,情况有点特殊。周某在面对施某的攻击时,抬手阻挡,这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且,在争执中,周某用院里的笤帚推挡施某,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防止自己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施某作为年轻人,应该尊重老人,遇到问题时冷静处理,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如果因为施某受伤就认定周某必然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施某的诉讼请求。
邻里之间难免会有一些小摩擦、小矛盾,这时候应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一想,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遇到问题,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动不动就动手。就像施某这样,本来是自己有错在先,还妄图通过法律来索赔,结果只能是自讨苦吃。
周某,虽然年纪大了,身体还有残疾,但是在面对施某的攻击时,他知道要保护自己,采取了合理的防卫措施。
如果周某不懂法,在面对施某的攻击时只知道一味地忍让,说不定还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要是您遇到这种情况,您会怎么处理呢?是像周某一样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呢?
(素材来源:2025 - 06 - 21 环球网 、北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