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3楼和4楼闹矛盾,3楼把下水道堵上了,4楼开始反水,疏通也不管用,4楼

这点事儿呀 2025-06-21 21:29:59

贵州贵阳,3楼和4楼闹矛盾,3楼把下水道堵上了,4楼开始反水,疏通也不管用,4楼为了报复3楼,直接在卫生间打了个洞,堵住的水,就从洞里漏到了3楼,3楼长期无人居住,污 水积满,流到了2楼,2楼找3楼协商,3楼不同意疏通,也不同意换管,2楼苦不堪言: 我没办法生活了,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2025年6月20日,法治视讯报道了一件邻里纠纷,令人深思。

黄先生家住2楼,2023年的时候,他把房子重新装修了一遍,2024年3月12日,黄先生一家搬进来住。

2024年6月下旬,黄先生感觉不对劲了,他发现天花板漏水,立即到楼上邻居家敲门。

这时他才知道,是3楼下水道被堵住了,楼上的污水渗透了楼板,造成自己家天花板漏了。

黄先生才装修的新房,心疼不已,立刻要求3楼赶紧解决问题。

3楼房子空置,业主刘先生常年不在家住,他不愿意疏通,也不愿意换管,任由污 水浸泡家中。

黄先生搞不明白,为啥他是如此态度,经过一番打听,黄先生才恍然大悟。

原来,3楼和4楼有矛盾,两位业主积怨已深。

之前因为4楼漏水,3楼想要4楼赔偿,空口无凭,4楼要3楼拿出证据。

3楼拿不出证据,4楼拒绝赔偿,3楼一气之下,就把他家下水道堵上了。

这样一来,5楼到8楼的水无法流通,全部流到了4楼,4楼卫生间开始反水,污 水流的到处都是。

4楼赶紧找人疏通,工人在疏通中发现,3楼装了滤网,根本无法疏通。

2024年7月15日,4楼忍无可忍,找来师傅,在卫生间地面打了个大洞。

这下好了,4楼的积水瞬间从洞里漏到3楼,3楼因为家中无人,污 水在他家里积住,泡坏了2楼黄先生家天花板,又顺着阳台的雨水口流到2楼平台,甚至流到了马路。

黄先生和3楼4楼并没有矛盾,他本是无辜,无端承受了楼上两家的任 性。

为了解决问题,他找3楼协商,可3楼的刘先生倔强,他不同意整改,只是把下水道疏通了一下。

这样一来,漏水现象暂时消失,黄先生欢天喜地,以为从此后可以正常生活。

谁知没过几个月,管道又被堵上,黄先生家天花板漏水越发严重。

时间一长,2楼臭气熏天,黄先生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他忍无可忍,跑到相关部门求助。

5月30日,各个部门人都来了,3楼态度依旧: 不愿意疏通管道,也不愿意换管。

黄先生实在没了办法,日子没法过了,他向记者求助,记者到家里一看,黄先生家里的确是新装修的。

可是,满屋子臭气,实在是难以呼吸,天花板上墙皮脱落,多处都有被水浸湿的痕迹。

黄先生家地面摆着几个脸盆接水,黄先生满面愁容,又急又气。

别人家闹矛盾,自己却成了受害者,问题解决不了,自己家没法住了。

记者跑到4楼敲门,敲了半天,没人答应,记者又拨打4楼电话,无人接听。

3楼的刘先生也不接电话,记者赶到当地居委会,希望能有个解决的方案。

谁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组织过协商,但无能为力,并且,他们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记者马不停蹄,又赶到当地街道办,街 道办回应,要想解决问题,一共有两种方案。

要么疏通3楼堵住的管道,要么就得改造4楼的管道,可这二位业主,说啥也不同意。

街道办 领导表示,会组织相关业主协商,沟通管道疏通的事宜。

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全力处理和化解该矛盾问题。

《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3楼因与4楼矛盾,堵住下水道,导致楼上污 水反灌至4楼。

4楼在卫生间打了个大洞,往楼下泄 水至3楼,侵害了3楼及2楼的权益。

2楼黄先生无辜承受污水渗漏、财产损失,有权要求3楼、4楼停止侵害并进行赔偿。

3楼、4楼的行为均违反相邻关系法律规定,2楼可主张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楼故意堵住管道,主观上存在过错,直接导致污水反灌至2楼,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4楼在卫生间打洞 ,导致积水流到3楼,方式违法,加剧了对2楼的损害,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2楼黄先生有权主张,要求楼上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财产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法治视讯 202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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