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44岁男子与58岁女子恋爱同居8年后提分手,女子自知身患癌症同意分手,并拿出5万元分手费。岂料男子竟然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偿还37万…… 2017年,36岁的王先生不想努力了。 他跟50岁的张女士谈起了恋爱,并主动搬去了女方家中和对方同居。此后吃住都花的女方的钱。 直到2021年,张女士查出来患上了乳腺癌,王先生也主动给张女士转钱,4年下来,在她身上花了得有37万。 在这四年里,王先生也无微不至的照顾张女士,对她嘘寒问暖。 然而,中国有句老话,叫做久病床前无孝子。亲儿子都不一定顶得住长久照顾病患的日子,何况是同居男友呢? 因此,2025年3月,王先生主动跟张女士提出,他想要离婚。 张女士想过会有这么一天,但没想到来的竟然如此之快。 她觉得,自己患了这个病也是好不了了,与其硬拖着人家,让他心生怨气,还不如就这么好聚好散。 张女士同意分手,还主动转给了王先生5万块钱,说是分手费。 然而,张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她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王先生把她给告了! 王先生表示,他和张女士同居就是奔着和她结婚去的,要不然也不会在她患癌之后不离不弃,还转给她37万块钱了。 也就是说,这37万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让。” 结果这么多年来,张女士一直绝口不提结婚的事,他觉得自己的真心受到了辜负,因此才主动提出的分手。 因为女方没有和他结婚的想法,那“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的前提就是不具备的。 张女士自然有必要将那37万块钱还给他,否则就是不当得利。 张女士听后又是愤怒又是难过,说之前王先生出车祸的时候,自己也对他照顾有加。 怎么能强调单方面的付出呢? 而且,分手之后自己不是已经转给他五万了吗?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王先生的确给张女士转了37万,但是这37万是用在两人共同生活上的。 比如王先生出车祸的治病钱就是从这37万里面出的。 很明显,如果真要判的话,王先生胜诉的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 或许是他自己咨询了律师知道自己赢不了官司,等到开庭的时候直接没有出席,本案也依法按照撤诉处理。
北京一44岁男子与58岁女子恋爱同居8年后提分手,女子自知身患癌症同意分手,并拿
壮志凌云傲风霜
2025-06-19 23: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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