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在4S店买386.6万多的法拉利,他交了45万的预付款,却3年都提不了车。店方:钱都被母公司抽走了,还有5个车主拿不到钱。又不是你一个,想退款先帮忙卖车,一辆车500万,我们拿到卖车款马上给你退款。男子:我自己深陷泥潭,不想再去坑别的朋友。结局出乎意料。 6月18日,赵先生心急火燎的从老家长沙赶到武汉。 他之所以跟武汉有交集,是因为3年前一个错误决定,导致他心力交猝,疲于奔波。 赵先生是个功成名就的成功人士,对法拉利情有独钟,所以,2022年7月,他决定购入一辆,才和他的身份匹配。 但因城市配额限制,他无法在长沙购买,就被介绍到武汉一家4S店。 他跟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车子总价386.6万多元,赵先生预付45万,合同约定2023年底交付。 可万万没想到,最终赵先生钱车两空,3年过去了,他都没提到车,也没拿回45万预付款。 据4S店负责人说,因资金问题,门店账户资金都被母公司抽走,4S店账户上已经没有一分钱了。 赵先生恼火不已,这跟他有啥关系,要么让他提车,要么给他退还45万预付款,其他的少废 话。 可4S店说,像赵先生这种情况的,不是他一个,还有5个车主也拿不到钱,提不到车,随后,负责人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赵先生差点没气背过气去。 负责人说,如果赵先生想要拿回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帮4S店卖一辆车,一辆车500万左右。只要他们拿到车款,就给他退预付款。 赵先生火冒三丈,他已经掉坑里了,咋可能再去坑朋友,他果断拒绝。 赵先生一气之下找到了媒体,情绪激动的他,跟记者说了详细经过,据赵先生说,他当天来到武汉的那家4S店,就干脆利落的选了车子的内饰和配置,交了45万预付款。做起事来雷厉风行。 他选择的车子总价是386.6万,但2023年1月,他又改了注意,调整了车辆内饰和配置,车子总价为394.5万多元。 可合同约定的提车时间到了,4S店却没让他提车,还各种理由搪塞。 赵先生一直催,后来4S店直接开门见山的告诉他,他要求的配置车型无法实现,没办法从车厂订到货。 有钱在哪里买不到车?于是,赵先生要求退钱,可对方就是一句,要车没车,要钱没钱。 赵先生气的怒火中烧,经过三番五次的沟通,他终于跟这家4S店解除了合同,店方承诺把收的预付款原路退回。但是,他至今没拿到。 4S店一直用上报、反馈、再上报的流程拖延他,直到店长都换了,他又再次被要求继续走流程,把赵先生折腾的精疲力尽。 赵先生忍无可忍,不想再忍,就决定315曝光这家店。 新店长一听毛了,找人劝赵先生稍安勿躁,一定在一周内给他把事情解决了。 赵先生一看对方很有诚意,就同意了,没想到还是缓兵之计,他这时才知道,不是他一个人遇到这糟心事,还有5个车主,既拿不到钱也拿不到车。 有人说,只知道有烂尾楼,今天才知道还有烂尾车,就是不知道结局是不是一样? 为什么不起诉?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即然店里有车那就让法院拍卖一辆钱不就还了。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先生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45万元预付款,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4S店没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且明确表示“无法订到配置车型”,构成根本性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赵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4S店返还预付款及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4S店应立即退还预付款。 本案中,4S店提出“需协助卖车后再退款”属违法增设条件,其无权要求消费者以额外行为,如售车,作为退款前提。 商家账户资金被母公司抽走属于其内部经营问题,不能对抗消费者合法权利。 赵先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查封4S店或母公司的车辆、账户等资产,防止其转移财产。 法院判决后,如果4S店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其现有车辆或其他财产,如母公司的关联资产。 网友提出的“拍卖车辆抵债”具备可行性,但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债权优先级。 如果4S店与母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如财务、人员混用,根据《公司法》第20条,赵先生可主张“刺破公司面纱”,要求母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此路径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母公司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 大额消费预付时,消费者应审查商家资质、合同条款及资金监管措施,避免轻信销售承诺。 如果遇违约,需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勿接受商家单方增设的不合理条件。 信源:大象新闻2025-6-18
湖北武汉,一男子在4S店买386.6万多的法拉利,他交了45万的预付款,却3年都
秋霜染枫醉流年
2025-06-19 2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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