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3岁女子8个月打赏男主播超700万元,每月平均打赏金额100万,丈夫要求返还被法院驳回,还得承担6万元诉讼费。
根据2025年6月公开报道:福建一名43岁已婚女子在2020年6月到2021年2月期间。
使用本人和母亲的短视频账号,8个月累计打赏700多万元,单月打赏金额3万-100万元不等。
丈夫知道此事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和利息,打赏金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擅自处置是男主播诱导,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
男主播辩称: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双方只是正常的主播和粉丝关系,没有婚外情等不正当来往。
最终福建福州市晋安区驳回了丈夫诉求,认定打赏无需返还,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万多元。
来源:广州日报
不知道
都是成年人了,装什么傻。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