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后,不可指定继承人
很多人在实践中,都有一个误解,就是遗产我不要,我要给XX继承。
作为继承人,有没有选择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的权利? 有,但是也仅有这两项权利。
不存在“我既不要继承,但是我不想其他人继承我这份”或者“我指定其他人继承我这份。” 放弃就是放弃,不再和遗产有牵扯,也不能介入去分配。
例如,现在有5个继承人,3个继承人愿意放弃,这3个继承人放弃之后就相当于出局了,遗产总额由剩余2个继承人平均继承,不存在说既要放弃,又要将遗产给某个人。
如果想要分配,那么就参与继承,等到继承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家庭有纠纷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分配,不要随意叫其他继承人放弃,不然最后有继承人反悔,表示要接受继承时,可能会导致财产继承份额的直接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