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陷阱:当“爱情”沦为犯罪的帮凶
洪某原本是一个普通的生活者,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网恋却将她卷入了犯罪的漩涡。2023年6月末,洪某通过互联网结识了一名自称叫“张磊”的男子,对方的网络昵称是“我心向党”。两人很快在网络上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这段看似甜蜜的网恋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2023年7月至8月,洪某在与“张磊”的交往中,逐渐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对方声称自己需要使用银行卡来转移一些资金,并暗示这些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尽管洪某内心有些不安,但在“恋人”的甜言蜜语和所谓的“国际黄金投资”诱惑下,她最终还是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卡地点在玉泉区)和中信银行的账户,以及亲友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了“张磊”。在对方的指示下,洪某将这些银行卡内的2715094元中的1749600元取现后,再汇入“张磊”提供的账户。其余的钱款,要么由她直接转入对方账户,要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出,最终再汇入指定账户。
在整个过程中,洪某的亲友多次提醒她,她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然而,洪某却因为对“恋人”的信任,以及对“投资回报”的期待,而忽略了这些警告。她甚至在银行卡被多次止付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操作,试图完成所谓的“资金转移”。
2023年8月,事情终于败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洪某转移取现的资金中,有44.5万元被证实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这些资金的被害人早已报案,而洪某的举动无疑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洪某的辩护人岳清清提出了辩护意见,认为洪某并不明知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且她的行为并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客观要件。辩护人强调,洪某只是短暂持有这些资金,并未进行窝藏或代为销售,而她将资金取出并存入指定账户的行为,只是为了完成所谓的“国际黄金充值”,并非转移犯罪所得。
然而,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详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根据银行流水、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洪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洪某在多次被提醒、银行卡被多次止付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操作,这足以证明她具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此外,“国际黄金充值”的说法并无任何证据支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官指出,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认定洪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