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3岁的家庭主妇洪美兰,在8个月的时间里,给22岁的男主播疯狂打赏超700万,她老公蓝宇峰发现后,直接把男主播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打赏资金和利息。结果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还让他承担6万诉讼费。洪美兰和蓝宇峰结婚12年,自从洪美兰迷上男主播后,每月打赏三万到一百多万不等。蓝宇峰觉得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还被诱导了。男主播却喊冤:说就是普通主播和粉丝关系,打赏是网络消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打赏是跟平台形成合同关系,不是直接给男主播钱,也没证据表明有婚外情或私下交易。 这事,真是让人惊掉下巴!43岁的家庭主妇洪美兰,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给一个22岁的男主播疯狂打赏,金额竟然超过了700万! 这事被她老公蓝宇峰发现后,那可不得了,蓝宇峰直接就把男主播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打赏资金和利息。 可谁能想到,法院最后驳回了他的诉求,还让他承担了6万的诉讼费。 洪美兰和蓝宇峰结婚都12年了,日子过得平淡的像白开水,没啥波澜。可谁能想到,2020年的时候,洪美兰就像着了魔一样,迷上了某平台的一个男主播潘晓阳。 从6月一直到次年2月,这8个月里,洪美兰那打赏的劲头,简直让人不可思议。 她不仅用自己的账号打赏,还拿她母亲的账号打赏,每个月打赏的金额从三万到一百多万不等。这钱就像流水一样,往外流。 蓝宇峰发现这事后,急得团团转。他觉得妻子这是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往外送,而且他还怀疑妻子是被潘晓阳给诱导了。 700多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那可能是半辈子的积蓄。蓝宇峰能不气吗? 他觉得自己辛辛苦苦赚钱养家,妻子却把钱都打赏给了别人,这让他怎么能接受得了? 然而,潘晓阳却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说自己和洪美兰就是普通的主播和粉丝关系,打赏就是网络消费,他提供了直播服务,洪美兰也获得了精神满足。 他说自己从来没有诱导过洪美兰打赏,都是洪美兰自愿的。这事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还真难分清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事其实也挺复杂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这种处理权并不是绝对的,不能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洪美兰的打赏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呢?这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美兰的打赏是通过短视频平台进行的,她跟平台形成了合同关系,而不是直接把钱给了潘晓阳。 也就是说,洪美兰的打赏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她是在买平台提供的直播服务。 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洪美兰和潘晓阳之间有婚外情或者私下交易。所以,法院驳回了蓝宇峰的诉求。 不过,这里所说的“没有证据表明有婚外情或者私下交易”,并不代表洪美兰的打赏行为就完全没有问题。 事实上,洪美兰作为家庭主妇,她的主要职责应该是照顾家庭,而不是沉迷于网络打赏。 她这种疯狂打赏的行为,不仅挥霍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引发了家庭矛盾,这对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实际上,洪美兰的行为也让人难以接受。她不顾家庭的经济状况,不顾丈夫的感受,把大量的钱打赏给一个素未谋面的男主播,这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 她可能觉得打赏能让自己获得精神满足,能让自己在虚拟的世界里找到存在感,但是她却忽略了现实生活中对自己最重要的家庭。 其实,网络打赏本身并没有错,它是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可以让人们支持自己喜欢的主播,也可以让主播获得收入。 但是,网络打赏得有个度,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因此损害家庭利益。就像洪美兰这样,为了打赏男主播,不惜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是不理智的行为。 还有一点,平台也有一定的责任。平台应该加强对主播和用户的管理,规范打赏行为,避免出现过度打赏的情况。 比如,平台可以设置打赏上限,或者对用户的打赏行为进行风险提示。这样不仅可以保护用户的财产安全,也可以维护平台的良性发展。 此事中,蓝宇峰的遭遇也让人同情。他辛辛苦苦赚钱养家,却没想到妻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他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在面对类似的问题时,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可以加强对家庭财产的管理,多和家人沟通交流,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至于潘晓阳,虽然法院没有认定他有诱导打赏的行为,但是他作为主播,也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他不能只为了追求利益,而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他应该引导粉丝理性打赏,而不是鼓励粉丝过度消费。 总之,网络打赏虽然方便快捷,但是也存在很多风险。每个人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消费,不能让网络打赏成为破坏家庭和谐的原因。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网络打赏得谨慎点呢? (素材来源:广州日报、环球网 2025-06-18报道,文中人名全是化名,切勿对号入座)
2001年,王越发现自己的老公程前和董卿关系非常暧昧,已经超出同事该有的距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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