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针对舞厅时关时开,有偿陪侍是否合理争论不休,奇怪的是很大部分人对文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针对舞厅的整改非常不满,主要观点是舞厅属于大众娱乐场所,是大多数中老年人和部分年轻人锻炼身体和工作之余消遣的地方,而舞厅经营者也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的手续并领取了相关的证照,不能以检查,会议等理由随意令其暂停营业或者永久停业。 关于有偿陪侍问题,估计是管理部门关停舞厅的主要理由,其推理逻辑是:有偿陪侍有可能演变为嫖娼卖淫(事实上个别舞厅发生过这样的现象)。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第四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该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务中,公安机关对“营利性陪侍”的认定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直接支付小费等明显的营利性交易,还包括通过消费账单拆分费用、以“赠与”形式结算等资金流动模式,以及场所默许“自由陪侍人员”进出、以“服务员”名义提供陪侍服务等变相行为。 几点建议 一、舞厅是在相关部门取得了合法手续的公司或者个体经营场所,应该与其他经营活动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对这种经营活动进行正常的管理和监督。 二、有偿陪侍是一个社会现象问题,而这样的社会现象不只是舞厅有,洗浴中心、商K、会所、台球、健身等体育俱乐部甚至宾馆、餐厅都有,说得极端一些但凡有男女聚集的地方都有可能出现有偿陪侍的现象。 其实这个问题的是一个观念问题,就如改革开放前一切商业活动都是投机倒把,改革开放后就是正常的商业活动了一样。有偿陪侍也是商业社会的一种商业行为,在目前社会体制下属于灰色地带,如果一刀切社会反响很大,也做不到彻底的根治。最好是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特殊环境内就好。特别是在目前经济环境不好的形势下,还能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生活问题,也对经济内循环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当然对发生在经营场所的违法活动要坚决打击。对管理不好,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以及嫖娼卖淫的经营场所进行整顿直至关停,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两个小姐姐应该是外地来的游客都好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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