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本身不复杂,口供和证据都对应上,只是没有找到尸体。但凡在焚尸的地方找到一根毛发,这男人早就判死了。 有网友说,李玉前要么是主犯,要么是帮凶,完全无关是不存在的。 即使是孟瑞红的杀的,11点杀人,李玉前就算三点回来,那女的能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杀人、分尸、运尸,然后把现场打扫的干干净净一点都看不出来? 这里面有很多疑问。第一个有悖常理逻辑的是,两个人共同作案,李玉前第一时间报案,并举报共犯?是嫌暴露的不够快吗?此行为不符合犯罪心理学。 其二,假如说李玉前是共犯,两个人的笔录做比对,(作案动机先搁置)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分尸步骤,这些信息如果高度吻合,则共犯无疑。如果两个人的供述差异性太大,那就不排除其中有一个人供述不实或两个人都不是凶手。毕竟,两个人假如说是连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分尸步骤都扯不到一块,这也太不合常理了。总不能一起做的事,一个说分尸先砍下头颅,另一个则说先砍下大腿。 希望真相能早日水落石出!假如真的是错案,那这24年对李玉前和他的家人来说太残忍了。律师做无罪辩护肯定是基于证据和事实,既然说指控“杀妻灭子”动机不存在,那检方的证据链真的能站住脚吗?期待能公正审判,别让无辜的人蒙冤,也别放过真正的凶手 。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有那么多证据证明杀人的可能是孟瑞红,而不是李玉前。为什么法院
【1评论】【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