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波19岁就当爹,儿子三岁却患上白血病。为给儿子治病,他和媳妇花光积蓄还四处打

与君硕 2025-06-17 13:29:26

于海波19岁就当爹,儿子三岁却患上白血病。为给儿子治病,他和媳妇花光积蓄还四处打零工,可医药费仍是天文数字。走投无路下,于海波偷卖变压器获利3万,被判刑4年。服刑期间,儿子不幸离世,留下遗言让妈妈把骨灰撒在净月潭,说想离爸爸近些。父亲节这天,于海波来到净月潭,望着潭水,满心悲戚。他虽犯法,却是个好父亲,这事让人心酸又感慨。

(来源:津云)

据报道,于海波19岁那年迎来了儿子的诞生,一家人的生活虽不富裕,却也充满了温馨。然而,在他儿子三岁那年,孩子被查出患有白血病。

为了给儿子治病,于海波和媳妇带着孩子跑遍了各大医院,家里的积蓄很快就花光了。

为了凑医药费,于海波白天在工地打零工,晚上还去送外卖,每天累得直不起腰,可医药费就像个无底洞,怎么也填不满。

走投无路之下,于海波做出了一个让他后悔终生的决定--偷卖变压器。他想着卖了变压器就能拿到一笔钱,给儿子多争取一点生的希望。

最终,他获利3万,可还没等他把钱用在儿子身上,就被抓获,被判了4年刑。

在服刑期间,于海波最牵挂的就是儿子。儿子最终还是没能战胜病魔,离世前还留话让妈妈把骨灰撒在净月潭,说想离爸爸近些。

今年的父亲节,于海波在狱警的陪同下,来到了净月潭。他站在潭边,望着那平静的潭水,泪水止不住地流。

他嘴里喃喃自语:儿子,爸爸来看你了,爸爸对不起你……

他虽因犯法被判刑,可谁都看得出来,他是个好父亲。只是这命运的捉弄,让他既心酸又无奈。

一、于海波偷卖变压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变压器属于公共财物,于海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偷走并出售获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于海波偷卖变压器获利3万,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其行为的危害性较大。

如果被偷的变压器当时正处于使用状态,那么于海波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电力设备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一旦遭到破坏,可能会引发停电、火灾等严重后果,危及公共安全。

于海波偷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无疑会对电力供应造成影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

不过,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由于盗窃罪数额巨大对应的刑罚可能更重,一般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于海波实施了盗窃变压器的行为并获利3万,这是确定其基本犯罪情节的重要依据。从犯罪性质上,盗窃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破坏了社会秩序。

虽然于海波偷变压器是为了给患白血病的儿子治病,这一动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并不能成为其违法犯罪的正当理由。

不能因为个人困难,就可以随意突破法律的红线。不过,这一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被法院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于海波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于海波为了救儿子不惜铤而走险,触犯了法律。这背后反映出的是救助体系在面对重大疾病家庭时的不足。

当一个人在绝望中只能选择违法来拯救亲人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如何完善救助机制,让那些陷入困境的家庭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能有更多的希望和出路呢?

您说,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该如何更好地帮助那些陷入绝境的家庭呢?

(信息来源:2025年6月15日津云,图片中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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