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的罗某,有一天经过一家餐饮店,看见门口贴着招聘启事。她正好在找工作,就进去应聘了。 老板跟罗某谈了一下基本情况后,双方都觉得还可以,就谈妥了。老板让罗某明天开始来店里上班,工资月结。 第二天,罗某就来店里上班了。她认认真真地干活,擦桌子、端盘子、拖地、招呼客人等。 因为是刚来的,干得特别努力,她不能让老板觉得她懒,得要勤快点,才能长久留下来。 很快,一个月过去了,老板对罗某的工作挺满意的。但结工资时,老板面露难色,说最近流动资金有点紧张,过几天再给罗某吧! 罗某觉得谁都有暂时困难的,老板说过几天,那就过几天吧!反正也不急于这一时半会儿的,所以她就继续努力工作。 可等了半个月,老板还是没给她工资,她犹豫着要不要去问老板要。没想到,老板找她谈话了,说店里生意不好,用不起工人了,所以让她明天不要来上班了。 罗某心里挺难过的,但人家老板不要她了,她也没办法。既然这样,那就把之前的工资结一下,然后她另外去找新的工作。她算了一下,工资总共是5500元。 老板说,店里生意不好,才让她走的。他让罗某再等几天,让他缓一下,他现在手头里没现钱给罗某。罗某听了,心里挺不爽的,可也没办法,她又不能逼着老板付钱。 于是,某罗就又等了,可足足等了3个月,老板还是没付钱给她。期间,她多次去问老板要工资,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拖着,就是不肯爽快地付钱。 3个月后,罗某实在忍无可忍了,才5500元钱,她跑了好多次了,还没拿到,这算怎么回事啊?她就收集了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了,得让第三方来问老板要了。 劳动仲裁部门调查后,裁决餐饮店支付罗某2万多元。老板惊讶不已,说5500元怎么变成2万多了,他当然不能接受的。 劳动仲裁部门说,餐饮店和罗某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是要赔偿的,所以加上工资,总共就是2万多。 老板说,他和罗某没有签订合同,罗某只是临时工。执法人员说,临时工也要签合同的,现在早就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只要用工,就要签订合同,没签合同,那就要接受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福建泉州的罗某,有一天经过一家餐饮店,看见门口贴着招聘启事。她正好在找工作,就进
结绿
2025-06-17 1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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