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靠剪个指甲就能分走300万?
93岁孤老许阿婆去世十年后,一套静默的房产突然杀出个“散步认亲”的干女儿,将照顾老人多年的侄子告上法庭。法律一声槌响,结局让人直呼解气! 2015年,上海徐汇区的孤老许阿婆离世,留下了一套如今市价300万的房产。 十年间风平浪静,2024年却突生波澜。 邻居沈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自称是老人“干女儿”,要求分走一半房产。 沈女士称:许阿婆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是2010年在小区里散步的时候认识的。 后来,接触多了,便以“干妈、干女儿”相称。 同时还表示,平时会给许阿婆买些水果、剪指甲、甚至有些时候还会给许阿婆烧点菜。
这些做法在沈女士的眼中,是可以算作“尽孝”的,是可以得到一些回报的。 可当法官追问证据,她却两手空空,唯有一句“情同母女”。可这些并不能算作抚养过许阿婆。 反观被告徐先生,则有着充足的证据,不仅有医疗陪护单据,丧葬费用凭证,以及十多位邻居的证词。 这一件件的证据都可以证明,徐先生才是为许阿婆养老送终的人。 网友:这哪是帮助别人,这是另有所图啊。 像网友回复的评论那样,指甲刀一挥,300万到手。 还有网友说:如果这位老太太很穷,邻居还会认老太太干妈吗?还会管老太太吗? 从法律层面上讲 所谓的“散步认亲”,既无法律收养关系,也没有书面协议。这不属于空手套白狼吗? 所谓的偶尔买菜、剪指甲等等仅仅是邻里的互助行为,远没有达到《民法典》里要求的“抚养较多”标准(长期照料、经济支持、生活依赖等等)。 其实,法律拦的不是善心,而是豺狼。 例如:上海宝山“水果摊主获赠房产案”也正是如此,摊主刘某凭公证遗赠协议和多年同居照料,硬刚亲戚夺回房产。 这里提一句建议,如果真心想赡养老人,不妨在居委会见证下签署赡养协议。 让付出者有保障,让情义不蒙尘
苏醒
真是想钱想疯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