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黄克功带着勃朗宁手枪来找“抗大”女学员刘茜。“再问一句,你跟不跟我结婚?”“不跟”。 1937年10月的延安发生了黄克功枪杀女学员刘茜的案件。 时年26岁的黄克功,已是八路军一位战功显赫的旅长,在抗日军政大学担任教官。他面容俊朗,年轻有为,是很多人眼中前途无量的英雄。 16岁的刘茜从外地奔赴延安投身抗日,在“抗大”学习,是黄克功的学生。她容貌清秀,充满理想主义。 两人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 随着交往深入,刘茜发现双方在很多方面并不契合。 她追求的是精神上的契合与对家国大义的共同担当。 刘茜曾写信规劝黄克功,认为感情不应以物质维系,“假如你爱我,这钱就不应该给我,请你给前方战士用好了。”她期望的是一种广义的爱,对民族存亡的关心超越私人情感。 分歧加深后,刘茜写信表明要终止恋爱关系。 黄克功却认为遭到背叛,感情被玩弄。 在一个10月的日子,黄克功携带一支勃朗宁手枪找到刘茜。 他逼近刘茜,执意要求立刻成婚。面对拒绝,丧失理智的黄克功朝着刘茜胸部开枪,随后又向头部补上致命一击。刘茜当场殒命。 案件震惊延安。抗大副校长罗瑞卿亲自负责审讯。黄克功对杀害刘茜的事实供认不讳。罗瑞卿随即向毛泽东汇报了案情详情。 黄克功被捕后,为其求情的声音纷至沓来,理由是这位长征功臣功劳太大,“枪走火”的说法也不绝于耳。 毛泽东严厉批驳了这种言论,明确指出“连开两枪就不是走火”,并强调“我们绝不袒护,以军法论处”。 这一原则异常鲜明。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庭上,审判长问及黄克功的革命经历。他当庭撩开衣衫,展现出爬满躯体的累累伤疤,一一讲述参与的重要战役。在场人员无不深受触动,为之垂泪。 黄克功也表达了强烈的悔恨:“我希望死在敌人的枪炮之下,而不是在刑场之上,我想要一挺机关枪,冲进敌人的枪林弹雨中,为革命做出最后的努力。” 然而,感情的真挚无法撼动法律的基石。 判决在陕北公学操场公开进行。行刑前,有人策马送来毛泽东的亲笔信,黄克功眼中曾闪过希望的光芒。 信件写明需当众宣读:“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们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 听闻主席的裁决,黄克功如大梦方醒,彻底认识到自身的滔天大错。年仅26岁的黄克功被依法执行枪决,为刘茜的生命付出代价。 这场被称作“延安第一案”的审判,其深远意义超越了时间。 2014年9月,新华网在阐述法治历史的专题报道中,再次回溯“黄克功案”,认为这展现了革命队伍纪律严明的传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多次刊文,强调该案印证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例外。 它如一面高悬的明镜,警示后人莫以功劳抵过,亦莫因私情害公。 俗语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但法律面前,功勋卓著者也绝不能仗势欺人。 黄克功案犹如一面镜子,照见公平公正的分量——它不会因为昔日功劳打折,也不会因特殊身份偏离方向。这份坚定的历史回响,是对法治初心的最清晰注解。 信息来源: 《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中关于“黄克功事件”的信件批示。 新华网专题报道《党史上的法治记忆:公正审判的历史范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署名文章《黄克功案:纪律面前无特权》。 人民网党史频道《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案例选编》关于黄克功杀人案的历史档案记载。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延安时期从严治党的几个典型案例》专题系列(持续更新栏目)。
1937年10月,黄克功带着勃朗宁手枪来找“抗大”女学员刘茜。“再问一句,你跟不
文栋说明星
2025-06-13 14: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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