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经常拿女儿出气,不是骂就是打。一次因为怀疑女儿偷钱

闻花听叶 2025-06-12 16:30:47

广东中山,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经常拿女儿出气,不是骂就是打。一次因为怀疑女儿偷钱,夫妻俩一个用刀刮女儿的手,一个更是将女儿吊起来用书包拉杆打脚,用毛巾堵嘴、扇脸。 女孩被夫妻俩打了整整一个晚上,最终选择离家出走。 随后,女孩的亲友在找到女孩时,看到女孩遍体鳞伤的惨状,看不下去了选择为女孩报警。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具体到本案,涉事夫妻作为人父母对女儿的所作所为,很显然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具体到本案,当地妇联了解到女孩的情况后,当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当地法院认为情况紧急,在短短24小时内便做出了禁止女孩父母对女孩实施家暴的裁定并同步发出家庭教育令。 对此,有网友说,自己小时候,也经常被父母当成出气筒,一直以来都觉得自己是捡来的。 还有网友说,不爱生了干吗?这样的父母就不该拥有孩子!就应该取消监护权,追究刑事责任!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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