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尹某和黄某本是夫妻,一起打拼积累了些家底。可尹某不安分,婚内出轨李某还生下孩子。他背着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李某买别墅,还转账508万。黄某发现后悲恨交加,将李某和孩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李某母子返还不动产及508万加利息,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6月10日,广州日报报道了此事,尹某和黄某刚结婚的时候,那真是一穷二白,啥都没有。但黄某这人踏实肯干,尹某也有股子冲劲,两人就这么手拉手,从最苦最累的活干起。
不管是烈日炎炎下在工地搬砖,还是寒风凛冽里走街串巷卖东西,他们都没喊过一声苦。就这么一步一个脚印,好不容易才攒下了一些家底,日子也慢慢有了起色。
可谁能想到,生活安稳了,尹某的心却开始野了。他背着黄某,在外面和李某搞起了不正当关系。
一开始,黄某还没察觉,只觉得尹某最近回家越来越晚,还总是神神秘秘地接电话。直到有一天,黄某偶然间在尹某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些暧昧的聊天记录,还有李某的照片。
那一刻,黄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为这个家付出,丈夫却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
更让黄某崩溃的是,她后来发现,尹某竟然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李某买了一栋别墅,还转账了508万。
她想起自己为了这个家,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舍不得买,可丈夫却这么大方地把钱给了别的女人。黄某越想越气,越想越委屈,她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都白费了。
黄某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她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孩子告上了法庭。
黄某认为:
我和他一起打拼了这么多年,吃了多少苦只有我自己知道。
他怎么能这么对我,用我们的钱去养别的女人,还买了别墅。
我这么多年的青春和付出,难道就这么不值钱吗?
李某辩称:
我和尹某是真心相爱的,那些钱和别墅都是他自愿给我的。
我又没逼他,他愿意给我,我为什么不能要?
李某的话让黄某更加愤怒,她指着李某的鼻子骂道:你还要不要脸?他有家庭,你还和他在一起,你就是个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一、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就意味着,尹某和黄某在婚姻期间积累的财富,不管是工资收入,还是投资所得,都属于他们夫妻俩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
可尹某倒好,在没跟黄某商量的情况下,就把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给了李某,这明显就是无权处分。
他这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黄某的财产权益,李某母子应该返还财产。
二、尹某和李某的关系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尹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和李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这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虽然《民法典》里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不是那种强制性的、不遵守就要坐牢的规定,但它可是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
尹某和李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序良俗。
而且,李某明知尹某有配偶,还和他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且接受尹某的财产赠与,她的行为也是不道德且违法的。
她不能因为尹某的自愿赠与,就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些财产。法律不会保护这种基于不正当关系而取得的财产权益。
三、,如果尹某和李某的行为涉及到重婚罪,那他们可就要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要是尹某和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他们就构成了重婚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审法院认为:
尹某在未征得黄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黄某的合法权益。
而且,尹某和李某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母子返还不动产及508万加利息。
李某听到判决结果后,气得满脸通红,她不服一审判决,当场就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再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任何问题,于是维持了原判。
这判决结果一出来,黄某觉得自己这么多天的委屈和痛苦终于有了个说法,觉得她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尹某,因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不仅失去了家庭,还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走到哪都被人指指点点。
在婚姻里,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尊重对方的权益,珍惜自己的家庭。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贪念,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
(来源:广州日报—20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