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56岁翁瑞午糟蹋了一名女大学生。对方母亲大怒,发誓要将他告进大牢。不料到了法庭上,翁瑞午正准备认罪,女大学生却突然跳出来说:“怀孕是我的责任。” 翁瑞午,1899年生在江苏吴江,家里背景不简单,父亲是晚清大员翁同龢的门生,官至广西梧州知府,家藏字画无数。他从小泡在书香里,学啥都快,书法、绘画、诗文样样精通,还迷上了京剧,专攻旦角。扮上戏装,台风优雅,连梅兰芳都夸他有天分。更别提中医推拿,18岁就在上海开了诊所,病人挤破门,名气大得不得了。 那天旁听席坐满了人,女大学生母亲攥着状纸的手直发抖,翁瑞午穿件旧长衫低头站在被告席,鬓角的白发比半年前见着时又多了些。法官刚问他认不认罪,他刚开口说“我……”,就见那姑娘突然从证人席站起来,嘴唇咬得发白:“是我自愿的,怀孕跟他没关系。”全场人都愣了,她母亲当场气得拍桌子:“你糊涂啊!”可姑娘低头盯着地板,眼泪吧嗒吧嗒掉,就是不再说一句话。 明眼人都知道,这翁瑞午虽说上了年纪,可当年在上海滩那也是风云人物。早年间他跟陆小曼打得火热,给人家推拿治病、代购鸦片,虽说顶着“知己”的名头,可外头谁不知道他对陆小曼那点心思?解放后他日子没从前滋润了,可架不住一身本事和老关系,等闲人还真不敢招惹。那女大学生才20岁,念的是师范学校,据说去他诊所看病时被哄骗了。现在闹上法庭,眼瞅着要定罪,她却突然改口,您说这里头能没猫腻?有人背地里嘀咕,是不是翁家托了关系给姑娘施压,又或者姑娘家怕闹大了影响名声,毕竟在那会儿,未婚先孕可不是小事儿。 但咱得往深了想,翁瑞午这事本质上就是仗着自己有点地位和本事,对年轻女性动了歪心思。旧社会里,像他这种有背景的文化人,总觉得自己风流韵事是雅趣,根本没把道德和法律当回事。您看他早年跟陆小曼的事儿,虽说陆小曼是自愿,但他有家有室还纠缠不清,本就不地道。现在对女大学生下手,更是错上加错。可最让人唏嘘的是那姑娘,在法庭上突然揽责,不管是出于压力还是无奈,都透着弱者在强权面前的无力——她知道一旦定了罪,翁瑞午的名声和家庭可能毁了,可自己的名声和未来又该咋办?在那个年代,女性要扛住社会舆论和家庭压力,太难了。 有人可能觉得,这姑娘糊涂,该坚持告下去。可设身处地想想,1955年刚建国没多久,封建残余还没完全肃清,女性维权的渠道和意识都有限。翁瑞午虽说没了旧时的官威,可人脉和声望还在,普通人家跟他打官司,难保不担心后续报复。再说了,当时的法律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是否真能完全抛开人情世故?这事儿表面上看是个人道德败坏,背后折射的却是新旧社会交替期的权力不对等——有地位的人总想着钻空子,而弱势群体维权往往要付出巨大代价。
1955年,56岁翁瑞午糟蹋了一名女大学生。对方母亲大怒,发誓要将他告进大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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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3: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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