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河南周口,魏女士因娘家亲戚和公婆错车吵架引发矛盾。之后她想让丈夫把婚前房产过户给6个月大的孩子遭拒,丈夫竟换锁藏娃,40多天不让魏女士见孩子。丈夫怀疑魏女士想离婚夺房,魏女士则称只想见孩子,最后丈夫仅给视频。魏女士无奈打算维权,这对夫妻之间的纠纷竟让孩子遭罪,实在不该。
据报道,原本,魏女士和丈夫的感情很好。事情的起因是:魏女士娘家亲戚和公婆在错车的时候发生了争吵。双方互不相让,言辞激烈,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这次争吵,公婆家把原因怪罪到了魏女士的头上,让原本就有些微妙关系的两家人矛盾进一步激化。
之后,魏女士考虑到自己才6个月大的孩子,觉得应该为孩子的未来多做一些打算。
她想着丈夫婚前有一套房子,如果能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孩子以后的生活也能多一份保障。于是,她向丈夫提出了这个想法。
然而,丈夫却坚决不同意。在丈夫看来,魏女士提出这个要求是有目的的,他怀疑魏女士是想在离婚的时候夺走这套房子。
面对丈夫的怀疑,魏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她表示自己只是想为孩子好,并没有离婚夺房的想法。
但丈夫根本不听她的解释,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
不久后,丈夫做出了一个让魏女士难以接受的事,他直接换了家里的锁,还将6个月大的孩子藏了起来。
从那之后,魏女士已经有40多天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了。她每天都在思念着孩子,担心孩子吃得好不好、睡得香不香。
她多次尝试和丈夫沟通,希望能把孩子接回来,可丈夫却置之不理,他始终觉得魏女士是想通过见孩子来达到离婚夺房的目的。
在魏女士的再三要求下,丈夫最后只给她看了一个孩子的视频。
看着视频里可爱的宝宝,这远远无法缓解她对孩子的思念。
面对丈夫如此冷漠和强硬的态度,魏女士感到心灰意冷。她意识到,再这样下去,自己可能永远都见不到孩子了。
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婚前房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他有权决定是否将其赠与他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案中,魏女士丈夫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孩子,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赠与行为需要双方达成合意,丈夫作为赠与人,有权利拒绝赠与。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魏女士丈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如果因为丈夫的藏匿行为,导致孩子出现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魏女士丈夫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魏女士和孩子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魏女士可以要求丈夫停止侵害其监护权,将孩子交还给她,并可以主张因丈夫的藏匿行为给自己和孩子造成的损失。
如果最终判决魏女士胜诉,而丈夫仍不履行判决,魏女士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河南民生频道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