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法院判政府赔偿一嫌犯33万日元 6月11日,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一名24岁男子在新宿站警署没有反抗,却被警方强行带上手铐一案关押在保护室内”一案,判东京都政府赔偿33万日元(约1.6万元人民币)。 主审法官筱田健二(Kenji Shinoda)裁定,“给一个没有反抗的人戴上手铐并关押37小时是违法的。 同年 7 月,原告在同一警察局大喊要毯子后被关进防护室,双手被铐住,双腿被绳索绑住。 大约两个小时后,手铐等被解开,但该男子被关押在保护室约 37 小时,大小便全在身上。 法院裁定,新宿警察署在对方未反抗的情况下强行拘留他并关在保护室的行为极其不合理,最迟应在 12 小时后应解除关押。 不让他上厕所也被认为是“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尊严”。 警视厅评论说:“很遗憾,我们不接受索赔,将仔细审查判决书内容,并决定怎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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