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姐姐付某心疼弟弟付某1租房艰难,无偿提供闲置房居住。弟弟却贪心不足,以恋爱为由要求过户房产,姐姐无奈签下承诺书。弟弟竟迅速卖房获利1400万,还让姐姐承担570万房贷。姐姐醒悟后拒绝,弟弟反将姐姐告上法庭。法院公正裁决,驳回弟弟无理诉求。
(来源:裁判文书网)
厦门的付某,有个弟弟付某1,一直租房住,生活挺不容易的。付某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想着自己有套闲置的房子,干脆就让弟弟搬进去住,省得他再为租房的事儿发愁。
弟弟一开始还挺感激的,可时间一长,这心就野了。他谈了个女朋友,想着要是能有个自己的房子,那该多好。
于是,他就跟姐姐提出,要把房子过户给他。付某一听,心里虽然不愿意,但想着弟弟的幸福,还是咬咬牙签了承诺书。
可谁能想到,这弟弟刚拿到承诺书,就迫不及待地把房子给卖了,一出手就是1400万!
这还不算完,他还让姐姐帮他结清剩下的570万房贷。付某这下可真是傻眼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竟然换来了这样的结果。
付某坚决不同意结清房贷,弟弟竟然一纸诉状,把姐姐告上了法庭。这事儿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大家都说这弟弟真是个白眼狼,姐姐对他那么好,他却恩将仇报。
付某1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及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付某基于亲情将闲置房屋无偿提供给弟弟居住,并在弟弟要求下签署过户承诺书,此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赠与合同的初步意思表示。
然而,赠与合同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付某1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并要求姐姐结清剩余房贷,此行为不仅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还涉嫌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付某在发现弟弟的欺诈行为后,有权行使撤销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姐姐有权撤销赠予,毕竟这房子原本就是姐姐的,弟弟的做法太过分了。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弟弟的上诉。
这弟弟真是让人心寒。姐姐对他那么好,他却不懂得珍惜,反而还想占姐姐的便宜。
做人,还是得有点良心,不能太贪心了。不然,最后落得个众叛亲离的下场,那可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