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尹某和胡某相亲8天就匆忙订婚,尹某家给出108000元彩礼。半个月后结婚,尹某家又给40000元“压箱钱”。可两人同居仅3天就分居,争吵不断,胡某回了娘家。尹某觉得日子过不下去,彩礼还让家里经济紧张,便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让胡某返还彩礼和婚礼费。胡某不同意全还,只愿还部分。法院审理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在彩礼退还金额上有争议,最终判胡某还尹某6万元。
(信息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尹某和胡某经人介绍相亲,两人见面后,彼此印象还算不错。在双方家庭的催促下,仅仅相识8天,他们就火急火燎地订了婚。
按照当地的习俗,订婚时尹某家给了胡某108000元的彩礼,这笔钱对于尹某家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几乎是家里多年的积蓄。
订婚后半个月后,一场热闹的婚礼在村里举行,尹某家又掏出了40000元的“压箱钱”给胡某,希望她嫁过来后能过上好日子。
婚礼当天,宾客满座,大家都为这对新人送上祝福,尹某和胡某也在众人的见证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美好。同居仅仅3天,两人就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争吵声不断。
胡某一气之下,收拾东西回了娘家。
尹某看着空荡荡的家,心里五味杂陈。他觉得两人之间根本没有感情基础,这样的日子根本没法过下去。
而且,为了这场婚姻,家里已经花费了大量的钱财,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
经过一番思考,尹某决定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让胡某返还彩礼和婚礼费用。
尹某认为:
自己和胡某结婚时间这么短,根本就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胡某应该把钱还给他。
胡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心里也很委屈。她觉得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不能全怪自己。
而且,她也承认愿意还一部分钱,但不想全部返还。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尹某和胡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仅3天,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尹某称彩礼让其家经济紧张,若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也有权请求返还。
法院认为:
尹某和胡某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很快分居,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但在彩礼退还金额上,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当地习俗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最终判决胡某返还尹某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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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元睡了三天,而且没告你强奸相比某某处女强奸案来说已经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