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哪来的?”重庆,一名学生乘坐公交时与一位老太发生了争执,学生下车后直接动手打了老太,老太的老伴立即上前阻拦。这时一名围观的老人从兜里掏出一个手铐,三人一起将曾某铐上准备送去派出所。后经围观群众劝解以及学生的道歉,三人才放了学生。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这手铐的来源。
据第一现场6月10日报道,事发当天早上7点多,一辆公交车行驶到站,可能车上比较拥挤,大家下车十分缓慢。
这时车内一名69岁老太周某便催促前面的人快点下车,前面一名13岁学生曾某听到后,觉得周某很烦很吵,便指责了周某几句,随后二人爆发了口角。
下车后,曾某还是觉得十分气愤,于是趁着周某不注意,一拳打在了周某的脸上。
当时周某的68岁老伴刘某也在场,他看到曾某动手打人后,立即上前制止并予以还击。
随着二人大打出手,不少人围了过来观看。其中一名68岁的聋哑人黄某可能是看到曾某殴打老人,便从兜里掏出了一个手铐,然后与刘某一起将曾某铐了起来,紧接着就要把曾某送去派出所。
这下曾某害怕了,他不断地向周某和刘某道歉,希望他们不要将其送派出所。
围观群众也觉得曾某还太小不太懂事,教育一下就行了,而且黄某又不是警察,这手铐又是哪里来的,于是纷纷指责起了黄某。
最终,周某和刘某心软了,打算放过曾某,而黄某则给曾某解开了手铐。
对此,有网友表示:“有这手铐的可不一般,这人或者他的家人肯定在公安局的,一查就查到了。”
还有网友表示:“三个大人如此对一个未成年孩子?居然还上手铐,这都属于非法拘禁了。”
那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周某只是催促前面的人下车速度快点,但曾某却先动手打了周某,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要处罚的话,应当对曾某予以治安拘留10~15日。
不过,曾某才13岁。按照规定,只有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才会予以治安处罚。
其次,刘某为了保护老伴周某对曾某出手,而且他对曾某出手的目的是为了将其送去派出所,使曾某受到警察的教育。
这属于自助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在情况紧迫且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合理私力救济措施。
因此,刘某的行为并不是像网友们所说的非法拘禁。
第三,黄某使用手铐帮刘某将曾某铐上,这个行为的确有点过了。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这手铐属于警械的一种,黄某并非警察却私自持有这明显违法了。
因此,不管这个手铐是怎么来的,黄某的行为都已经违法。
如果黄某是从他人处购买的,那售卖之人也同样构成违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第一现场2025年6月10日
未完待续
现在能确定的,就是有人用警械控制未成年人。至于打人吵架之类,放监控来看!嘿嘿,一个如此暴力主动打人的暴力小孩,居然双手被铐,像个鹌鹑。请放监控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