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女子将开了10年的爱车送到汽修店保养,谁知,汽修店老板竟一声不吭,将车私自开上路发生事故,撞到报废。女子很气愤,要求老板赔偿3.8万。谁知他不但拒绝赔偿,还要求女子支付2254元的保养费。老板表示,自己开车上路是为了试车有没有异响,是车辆维修的一部分,而且事故是对方全责,凭什么要他赔。 据零度时评6月9日报道,赵女士将爱车送去保养,谁知,却发生了一件糟心事。 赵女士有一辆红色的小轿车,虽然这辆车已经买了10年了,但赵女士依然非常爱惜,定期保养。 5月28日,她自己有事脱不开身,便委托朋友将车开到一家汽修店去做常规保养,全面检查一下车况。 谁知,还没等她去取车,6月2日上午,朋友的一通电话让她心惊肉跳。 朋友打来电话火急火燎的表示,她的车被汽修店的老板开出去,在路上发生了严重车祸,车子直接被撞报废了。 赵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火速赶到现场,眼前的一幕气的他心口直疼。 车子前脸面目全非,两个气囊弹了出来,保险杠弯了,连挡风玻璃都爆裂了。 赵女士非常气愤,爱车正常送去做个保养,谁知却整报废了,这搁谁身上谁受得了。 而且,汽修店老板为什么不打招呼,就私自将客户的车子开出去呢?现在出了事,他就得赔偿。 面对赵女士的质疑,汽修店老板吴某态度坚决,他表示,自己开车出去是为了试车,看看车子有没有异响,不开出去,根本检测不出问题。 况且,这次事故并不是他的责任,是对方司机全责,要赔偿也是找对方,自己没理由赔偿。 而且,他还要求赵女士,尽快结清2254元的保养和维修费。 对于吴某的这番说辞,赵女士非常气愤,毕竟车子是你一声不吭私自开出去,就算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你也有责任,怎么好意思还叫我出维修费。 她坚决要求吴某道歉,并且赔偿车辆损失38000元。 这个数字,吴某无法接受。他表示,暂且不说赵女士这辆车原价多少钱,都已经开了十年了,就算她再爱惜,保养得再好,这个车现在最多值2万块钱,根本卖不到她说的那个价。 而且,他一再强调,开车出去并不是自己干私事,而是车辆维修的一部分,事故责任人也不是他,他拒绝赔偿。 双方多次协商,依然没有达成一致。 最后,吴某表示,赵女士可以去找第三方去做鉴定,鉴定车辆损失了多少,再看他要承担多少,对方全责要承担多少。 从法律角度来讲,吴某究竟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784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汽修店作为承揽人,在接收赵女士的车辆进行修理时,就承担了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 这包括防止车辆被盗、被损坏或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 汽修店老板声称试车是为了检测车辆异响,属于维修的一部分,然而,这一行为并未得到赵女士的同意,好导致车辆报废,显然违反了妥善保管义务。 而且,《民法典》第1209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不管以什么理由驾车上路,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事故责任在第三方,汽修店老板仍需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因此,汽修店老板不能以试车为由免除其赔偿责任。 那么,吴某到底需要赔偿赵女士多少钱?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赵女士的爱车因汽修店老板的过错导致报废,她有权要求汽修店赔偿车辆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可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汽修店要求赵女士支付2254元的保养和维修费,但考虑到车辆已报废且汽修店存在重大过失,赵女士有权拒绝支付这一费用。 如果再协商不成,赵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修店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车辆损失、鉴定费用及可能的利息损失。 信源:零度时评 2025.6.9
广东佛山,女子将开了10年的爱车送到汽修店保养,谁知,汽修店老板竟一声不吭,将车
小狗狗聊军事
2025-06-10 09:47:01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