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小伙网上认识了一离异女子,小伙为了能和对方结婚,谈恋爱3个月给对方花

桃花林里醉 2025-06-09 18:49:41

河南周口,一小伙网上认识了一离异女子,小伙为了能和对方结婚,谈恋爱3个月给对方花了10万元,结果却被女子无情拉黑,事发后,小伙求助帮办,结果女子却表示当时他骗我开房说自己一年能挣二三十万。 唐先生因为年龄大了,于是就在网上寻找女友,很快,唐先生就认识了一女子,女子离异还带着一个小孩,不过,唐先生并未在意。 为了能追到对方,唐先生在认识短短的两三个月里,就给对方花了10万元,其中一部分转给了对方交了房租,而后又给对方买了一个三万多的金手镯,为了表达爱慕,唐先生平日里也断断续续给对方转账。 可是,最近女方又要唐先生买一套四万左右的首饰,唐先生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于是就给女方转过去8000元,谁知,对方却将唐先生拉黑了。 气愤之余,唐先生找到了帮办,希望帮办来处理一下,谁知,女方家人却表示,你和她谈恋爱,买点礼物怎么了? 唐先生表示,不是一次两次,是经常的要求买礼物,父母都没见着,就要求买4万的礼金。 然而,女方家人却斥责唐先生,你没有那个条件,和她谈什么? 唐先生回应道,我没钱她可以不和我谈,那她一直跟我还聊着,她是什么想法? 因为唐先生见不到对方,于是便报了警。在民警的协调下,女方退给了唐先生8000元,并表示镯子4月去唐先生家里的时候,已经还给了她。 可是,唐先生却表示,6月1日的时候,她还在手上戴着呢。目前,双方仍就此事在协商。 其实,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然而,在恋爱关系里,判断转账和赠与财物的性质,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约定、财物价值大小、转账频率等。 本案中,如果唐先生在转账或赠送手镯时明确表示是无条件赠与,且女子也接受了,从法律层面讲,这部分财物在交付后,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女子,唐先生很难要求返还。 但要是唐先生赠与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最终没能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唐先生有权要求女子返还财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虽然唐先生与女子之间的财物往来不一定完全符合彩礼的定义,但在实践中,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恋爱关系破裂且未结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虑公平原则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返还。 如今双方恋爱关系破裂且未能结婚,唐先生给对方花了10万积蓄确实心有不甘,不过,如果唐先生向女子索要,也不是说完全要不回来。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0 阅读:42

猜你喜欢

桃花林里醉

桃花林里醉

‌感谢大家关注,我会继续努力,为大家带来更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