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以前曾有个不成文的民俗:即闺女出嫁后,不在参予娘家财产的分配,也不在作为

甜腻腻的糖精 2025-06-08 02:12:34

在农村,以前曾有个不成文的民俗:即闺女出嫁后,不在参予娘家财产的分配,也不在作为赡养老人的主力。就是说,娘家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儿子,在老人自愿前提下,也可能明里暗里会给闺女部分钱财,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但闺女你不能去要或争取。要或争取就易引发家庭矛盾。相当于说,闺女被动放弃了继承的权利。

那作为补偿的是,老人赡养以儿子为主了。女儿不尽主要义务,但逢年过节,父母生日,父母有疾等比较重要节点,该有的探视还是有的,毕竟也要报养育之恩。

在我的印象中,多少年了,一直是这样的。均相安无事。既然是民俗,就是约定俗成的东西,也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口头约定,属于别人是那么办的,我家也是这么办的。都心知肚明,谁也没说破,谁也不说破,双方都接受。

这个民俗合情合理自不必说,也合法,作为女儿来说,被动没有了继承的权力,也没有了赡养的义务。

但是现在,这个民俗在农村有点不好使了,情况有变化了。

举个例子,以我们这来说,父母要把名下的房产更名为儿子名时,家里没有外嫁女儿的好办,家里有外嫁女儿的拖着不给你办,也不明确说明原因,你要追问的话,就说房产更名这块工作还没启动,让等着。

我们打听别的村的情况,才知道,现在有外嫁女儿的家庭房产要更名,须取得女儿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上级机关也怕引起麻烦。毕竟,法律规定男女平等,都享有继承权。

村里拖着不办,也不明说,是怕引起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以前约定俗成的做法,一旦打破,就不好办。本来女儿不继承娘家财产都是被动的,愿不愿意,做了就做了,但你现在你把放弃房产的证明书往她面前一摆,让她鉴字,这是涉及自身巨大利益的问题,现在有选择权时,谁愿意鉴。

所以,村里拖着不办。你要着急办,协商好后再办。村里像这种父母年老甚至不在而房产仍更不了名的情况很多。

家是农村的朋友们,类似于这样情况,你们那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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