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桃花潭镇被殴打!最后500元调解结案,群殴成本何时不再“低廉”? 一沓薄

春秋叙史 2025-06-07 15:23:50

游客在桃花潭镇被殴打!最后500元调解结案,群殴成本何时不再“低廉”?

一沓薄薄的五百元钞票,压在安徽某饭店的调解书上,也压在了无数围观者的心头!法律的天平是否已向暴力倾斜?

江苏游客王先生在安徽遭遇饭店老板及店内人员群殴,反抗后身体多处受伤。

然而这起案件最终以500元调解结案。网友的讽刺直戳痛点:“500元就能随便打人?这项目建议全国推广!”更有人对比:“同事被扇一巴掌获赔8000元,我至今后悔没替他挡下”。

当群殴反被包装成“调解成功”,我们不得不追问: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为何最终却成了妥协者?

一、500元调解:法律依据还是执法“捷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若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调解处理。但该条款的适用需满足三大前提:起因必须是民间纠纷、行为限于轻微情节、双方自愿接受调解。

而本次事件中,本地经营者群殴外地游客,已明显超出“民间纠纷”范畴。

多人围攻一人,符合“结伙殴打他人”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处10-15日拘留并罚款。

受害者身体多处受伤,若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施暴者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调解不能成为回避刑事侦查的“遮羞布”。当暴力披上“调解”外衣,执法的公平性必然遭受质疑。

二、正当防卫者为何妥协?沉默背后的维权困境。

王先生的反抗行为本属正当防卫核心范畴。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保护自身权利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最高法《指导意见》更强调: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立足防卫人当时情境,不能强求其在紧张状态下精准控制力度。

然而现实中,防卫者常陷入被动:

伤情鉴定程序缺位:身体多处受伤却未启动司法鉴定,导致追责缺乏依据。

异地维权成本高昂:外地游客面对调解压力,往往选择“拿钱走人”。

“调解优先”的执法惯性:部分基层民警为降低案件数量,可能倾向调解。

当防卫者变成妥协者,暴力的代价已被明码标价。

三、500元群殴成本:法治社会不能承受之轻。

网友的讽刺映射出公众对违法成本过低的集体焦虑:

经济成本失衡:500元赔偿甚至不及一部手机维修费,与“结伙殴打应罚千元”的法律规定形成荒诞对比。

社会示范效应扭曲:暴力成本低廉可能助长“欺客宰客”风气,损害地域形象。

公民权利被矮化:正当防卫权在调解中被置换为“补偿款”,法律赋予的尊严荡然无存。

当暴力成为“划算生意”,法治的基石便已松动。

法律本应是弱者的铠甲,而非强者的筹码。最高检早已明示:要防止“谁能闹谁有理”的谬误,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底线。

此案中,一张500元调解书,写满的不是和解,而是维权者的无力感。若此类事件继续被“调解”消解,暴力的价码终将由全社会共同偿付。

让法律回归牙齿,公民才能挺直脊梁。

0 阅读:28
春秋叙史

春秋叙史

春秋叙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