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民,妻子患癌去世后,张先生把妻子吃剩的两盒止痛药转卖出去,没想到因买家是吸毒人员,张先生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方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来源:大河报)
张先生说,妻子患有癌症,去世前一直靠吃奥斯康定、帕博利珠和曲马多缓解疼痛。
妻子去世后,张先生在清理遗物时,发现还剩几盒药品没有过期,觉得扔了太可惜,就在癌症患者病友群里发布了出售药品信息。
很快,男子闻某联系张先生,称自己只要止疼药曲马多和奥斯康定,其他药品不需要。
随后,双方互加微信,约定两盒药品220元。不过,闻某并没有让张先生直接发货,而是让张先生挂在闲鱼网站上,他在进行购买。
张先生便在闻某的要求下,让儿子将两盒药品挂在闲鱼网站上,不过网站审核并未通过,张先生又把药品改成耳机,闻某点击购买。
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先生明确告诉对方这些药少吃点,对身体有伤害,但对方表示长期吃,有依赖性,不吃就会难受,并表示张先生如果有还想要点。
谁知,就在张先生收到对方220元货款当晚,其和儿子就被警方抓获,其中张先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先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原来,警方经过调查,和张先生购买药品的闻某系吸毒前科人员,并不是癌症患者。
事后,张先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张先生因此被单位开除公职,其先后两次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但均被驳回。
大家知道,由于毒品曾给我们国家带来很大危害,所以我们对于毒品打击向来都是非常严厉的。
但有网友看到这个案件,就想起“我是药神”,认为张先生仅仅卖了两盒药品,不应该定罪处罚。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张先生为何会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实际上,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并不仅仅是鸦片、海洛因、大麻和冰毒,还包括精神类管制药品。
《刑法》357条规定,毒品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案张先生向闻某出售的两盒药品就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虽然张先生辩称他自己并不知道两盒药品属于毒品,但张先生妻子在治疗时,张先生帮忙购买药品,应该知道两盒药品属于处方药,需要实名限量购买,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
且闻某和张先生购买时,明确表示只买这类药品,不需要其他,他长期吃这类药,具有依赖性,不吃就难受,张先生应该意识到对方并非癌症患者。
实际上,本案关键闻某是吸毒人员,如果对方确系癌症患者,相信警方并不会对张先生刑事立案侦查。
另外,虽然本案涉案金额仅仅260元,也没有说张先生是否获利,但贩卖毒品犯罪,刑法规定,不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张先生是否获利以及金额很小并不影响对张先生追究刑事责任。
也正因为张先生贩卖的是精神类管制药品,数量较少,法院才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张先生反映他先后向省市两级法院申诉,都被法院驳回,所以如果张先生坚持认为自己无罪的话,只能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人们,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也属于毒品,千万不敢帮他人买卖,否则一旦流入吸毒人员手中,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后果非常严重。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