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女子好心捡起地上的苹果,店家却让她必须买走。女子不同意,把手里挑好的苹果往

代码诗人 2025-06-06 16:27:53

襄阳,女子好心捡起地上的苹果,店家却让她必须买走。女子不同意,把手里挑好的苹果往堆头上一放就要走。店员又说她放得太使劲,弄坏了三颗,也得买。女子气呼呼地要走,结果被三个店员拦住不让走,非要她把这些苹果买了,最后女子没办法,只能报警。 王梅平时爱吃苹果,但是她对苹果的品质也非常挑剔,所以每次去买苹果的时候都会挑选一番。 当天她好不容易挑选了几颗放在袋子里,正准备离开的时候,堆头上有一颗苹果滑到了地上,这时她赶紧将苹果捡起来放到了堆头上。 这时正在上货的店员看到后,赶紧拦住王梅说:“滚到地上的苹果,你得买走,这么高掉下去,肯定损坏了。” 王梅不高兴了,说:“又不是我给你弄下去的,我好心好意捡起来,你怎么还让我买走呢?” 店员说:“刚刚就是你在这里呀,又没有其他人,不是你弄下去的,谁弄下去的?” 王梅不高兴了,不想再和对方辩解,直接把手中的苹果一并放到堆头上,转身就走。 此时,她心中非常生气,自己本想做好事,结果还被对方讹上了,现在她一颗苹果也不想买了。 可是店员抓起她袋子里一看,放得如此之重,太用力了,里面也有三颗坏了,并且追上去让王梅把这几颗一并买走。 王梅气愤得不得了,以前买苹果从来没遇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强买强卖嘛,哪有你这样的店员呢,于是就闹开了,拉扯起来。 这时,王梅要强行离开,结果被另外一名收银员和经理都拦住了,说:“就是你弄的,就是得把这些苹果买走才行。” 王梅真的是百口莫辩,一个不讲道理的也就罢了,怎么来三个不讲道理的?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呐?他们全部针对自己,要求自己买走苹果,心中那叫一个怨气。 但是对方的口径是一样的,当时就只有店员和王梅在那里,店员显然不承认是自己将苹果弄下去的,那那颗苹果滚下去自然是王梅不小心弄下堆头的。另外,她后来又重重地把手中的苹果放到堆头上,又弄坏了三个,那总共坏了四个,不让她买走该谁买走呀? 王梅被对方拦住,无法离开,只得报警,因为她此时没有心思再吃他们这里的苹果了,更别说让她买走这几颗坏的。其实那几个苹果店员是看不见坏的,只是店家觉得那么高的地方摔下去,肯定苹果是会受伤的,隔个一两天肯定就会腐烂,所以才必须要求王梅买走。 最后,民警李明来了后进行协调,但是双方都不退步,反而是店长觉得是王梅的错误,并且告诉李明让她道歉可以,但是必须要王梅先道歉。 最后,李明将这个事情转给了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批评后,店家也认识到自己错误,随后给王梅赔礼道歉,承认不该强买强卖。 不过,网友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认为那滚下去的苹果,应该是王梅不小心弄下去的,既然这样,她就该买走,不管当时看起来坏还是没有坏; 不过也有人说,店家的格局要打开,即使是王梅弄下去的,捡起来就是了,又没有真正的摔坏,至少是当时看不到有损坏,就不能够直接让人家买走。 一、店家要求女子买掉落苹果,是否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店家无权要求女子必须购买,女子作为消费者,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苹果的权利,店家强制要求女子购买,侵犯了女子的自主选择权,不合法。 二、 店员称女子放苹果力度大弄坏三颗,要求其购买,合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女子行为导致苹果损坏,店员仅凭借自己的说法要求女子购买损坏苹果,属于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交易,不合理也不合法。 三、三名店员围住女子,不让其离开,要求买走苹果,该行为违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名店员围住女子不让其离开,强迫女子购买苹果,属于强买强卖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于2025年6月6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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