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时,对方突然提交新证据,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首先不要慌,也不要急于答辩。这相当于证据突袭,如果当庭不便发表质证意见,可要求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法庭肯定予以准许。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开庭前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准备了一宗证据,但这些证据不一定一股脑地都提交到法庭,在法庭调查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会根据情况提交自己的证据。当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及自己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时候或者认为提交自己手头剩余证据有可能对自己不利的时候,就不再向法庭提交证据了。
当法庭辩论法官总结出争议的焦点问题的时候,对方当事人可能觉得如果不继续提交证据可能对自己不利,这个时候往往就会要求提交新证据。这个时候法官就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可能有的朋友要问,法官的操作是否违法?是否有猫腻?这个完全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去,法庭辩论结束前提交新证据是民事诉讼法所允许的,不但对方可以提交,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交。
实际上,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不但开庭的时候可以提交,庭后可以提交,二审也可以提交。那些动不动就“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不予质证”的质证意见是荒唐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切不可受这种毒鸡汤的影响,应以正确的方式应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