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新闻很气愤!为什么还这样判?认识半年不到,男方花费11.7万,只退回了4.92万! 24年初2人相识,5月订婚,6月分手,男方给女方以及女方亲戚红包等3.5万,见面礼和三金8.2万,女方不认为这是彩礼,拒不退还。 最后判定3.5万是为增进感情的花销,不属于彩礼!双方因发生肢体冲突都有过错,只需退还60%!也就是8.2×0.6=4.92万! 半年不到,男方白白损失11.7-4.92=6.78万! 将近7万块钱啊!什么都没得到!而且男方再去找对象结婚,估计连彩礼都凑不出来了,可能会毁了孩子一生! 最可怕的是,可能有人会这种方式骗婚!反正退60%,怎么都不吃亏! #彩礼谈崩# #彩礼司法解释# #订婚彩礼纠纷#
上海要彩礼的姑娘,大概率你是嫁不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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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月松间照清泉尸上流
一两个月,人情往来3.5万?真神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