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花8万预定空调,临近安装时,店家却无法交付主机。店家承诺每天转1500

代码诗人 2025-06-05 10:15:19

长沙,女子花8万预定空调,临近安装时,店家却无法交付主机。店家承诺每天转1500元用于后续购买,可仅转账五天后便失联。女子向总经销商维权,对方称涉事店家为独立法人,从法律层面总经销商和厂家难以担责,但会尽力协调以降低她的损失。 郑女士计划年初装修房子。去年5月,她走进一家空调店铺,精心挑选后,预订了一套中央空调,满心期待装修时能顺利安装。 当时,郑女士与张赖签订合同,第一次支付了6万元货款。之后在铺地暖时,又追加支付了23800元,确保货款全部结清,只等张赖按时交付空调主机。 随着装修日期临近,郑女士满心欢喜准备安装空调主机,却不料张赖告知货还未到,并承诺在4月初给予答复。 郑女士虽有疑惑,但还是选择相信。然而,四月过去,转眼临近五月,主机依旧不见踪影。 郑女士坐不住了,赶到店铺讨要说法:“钱我一分不少都给了,你们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面对质问,张赖面露难色,坦言资金链断裂,承诺马上凑钱购买主机,让郑女士放心。 郑女士选择再给张赖一次机会。两个星期过去,5月19日,郑女士再次来到店铺,得到的却是失望消息。 张赖称钱虽凑够,却挪作他用,提出每天转1500元给郑女士,等凑足钱再一起购买主机。 郑女士无奈接受,想着每天1500元,十天就是15,000元,攒起来能尽快解决问题。可谁能想到,张赖仅仅转了五天钱后,便没了音讯。 郑女士慌了神,多次联系无果后,决定寻求媒体帮助。当记者介入联系张赖时,对方电话关机,前往店铺查看,发现大门紧闭,早已人去楼空。 郑女士失望至极,对张赖彻底失去信心,但她深知,这钱必须追回来,事情也必须有个解决办法。 随后,郑女士和记者联系上了长沙的总经销商刘先生。刘先生听闻此事颇为惊讶,透露去年10月就已和张赖解除合同,原因正是对方资金短缺。 此时,郑女士才恍然大悟,原来张赖的资金问题早已存在,自己此前的等待和信任都成了一场空。 郑女士认为,虽然订货的张赖跑路,但总经销或厂方作为上游,应该承担责任。然而,刘先生却表示,张赖是独立法人,从法律层面来说,总经销和厂方不应承担所有损失。 不过,作为该品牌的总经销,他们会协同配合,尽力追回款项,把郑女士的损失降到最低。 这起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质疑为何要提前这么久订货,完全可以在需要安装时再付款拿货,这样能避免资金被挪用、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的风险; 也有人指出,通过中间商订货存在弊端,中间商资金实力薄弱,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直接从厂方订货或许能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法律问题分析 1、女子能否要求张赖退还已支付的8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张赖未按约定交付空调主机,已构成违约。郑女士有权要求张赖退还已支付的8万元货款。 2、总经销商刘先生和厂家是否有责任承担女子的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张赖作为独立法人,其违约行为的责任首先由自身承担。但刘先生和厂家基于商业合作关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有义务协助郑女士解决问题,虽不必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但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同处理,减少郑女士损失。 3、张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赖承诺交付主机却未履行,还多次失信,最后失联,若其行为被认定为欺诈,除退还郑女士8万元货款外,还可能需承担惩罚性赔偿,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1018陕广新闻2025年6月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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